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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近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51%

(VGP)2018年1月消费价格指数环比上涨0.51%、同比上涨2.65%。

01/30/2018 04:34

统计总局称,与上个月相比,2018年1月在构成价格消费指数的11大类商品及服务中,价格呈现“10涨1跌”态势,具体为: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上涨1.83%,交通价格上涨1.17%,住房和建材价格上涨0.55%,餐饮与服务价格上涨0.44%,饮料和香烟价格上涨0.35%,其他商品与服务价格上涨0.4%,服装和鞋类价格上涨0.34%,家具价格上涨0.16%,文化、娱乐与旅游价格上涨0.07%,教育价格上涨0.03%,电信邮政价格下降0.09%。

过了2018年1月就是戊戌年春节,因此老百姓和企业、机关的消费需求比过往有所上涨。

据统计总局的统计数据显示,2018年1月消费价格指数上涨是因为油价连续两次上调(2018年1月4日和2018年1月19日)。与此同时,生活用电价格上涨2.64%因为工商部于2017年12月1日发出了4495/QĐBCT号批准函,对电价进行上调6.08%,拉高消费价格指数总体0.06个百分点。

根据卫生部于2018年3月15日签发的02/2018/TT-BYT号通知的规定,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定为无医疗保险人群的医疗服务价格上涨,导致医疗服务价格环比上涨2.34%,拉高消费价格指数总体0.09个百分点。

据统计总局的计算(不考虑粮食、新鲜食品、能源和国家管理的医疗服务、教育服务等商品),2018年1月基本通胀环比上涨0.18%、同比增长1.18%。

2018年1月,总体通胀的涨幅比基本通胀高。这意味着由于市场因素造成的物价变动幅度偏高,即粮食、石油等价格和价格调控因素造成的医疗、电力服务价格上涨。2018年1月基本通胀同比上涨1.18%,意味着货币政策依旧维持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