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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停出口抗新冠肺炎药物

(VGP)越南卫生部医药管理局近日向医药生产、进出口单位发关于暂停出口抗新冠肺炎药物的公函。

04/16/2020 05:51

医药管理局指出,落实政府总理2020年3月27日签发关于坚持执行抗击新冠肺炎疫情高峰期的第15/CT-TTg号指示的指导,其中,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充分筹备人力、医疗卫生装设备、药物、物资以及抗疫方案,甚至动员各组织、企业的物质基地,确保全面随时应对疫情;政府办公厅2020年4月10日颁发的第153/TB-VPCP号文件通知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府常务会议的结论,其中责成卫生部暂停出口抗新冠肺炎药物以保障为人民足够防控疫情的药物,医药管理局要求医药生产、进出口单位从4月16日起暂停出口使用抗新冠肺炎药物名单的药,直至医药管理局颁发的新通知。

根据卫生部部长2020年3月17日颁发关于新冠肺炎病例隔离治疗地区的医疗卫生装设备、物资及必要医药名单的第941/QĐ-BYT号决定和卫生部2020年3月25日关于新冠肺炎疫情确诊和治疗的第1344/QQĐ-BYT号决定,制定使用抗新冠肺炎药物的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