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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进口税新规定

(VGP)据57/2020/NĐ-CP规定,对用于汽车加工、组装产业而国内未能生产需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实施零关税。

05/29/2020 11:10

政府颁行57/2020/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政府关于出口税税率表、进口税优惠税率表,商品名单和统一比例税率,综合税税率的122/2016/NĐ-CP号议定以及125/2017/NĐ-CP号议定。

据57/2020/NĐ-CP规定,对用于汽车加工、组装产业而国内未能生产需进口零部件和原材料实施零关税。

享有零关税优惠对象为:生产、加工汽车零部件企业;生产和组装汽车的企业等。

申请优惠税审批时限不超过6个月,从1月1日至6月30日或7月1日至12月31日。

新议定于2020年7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