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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取得越南国籍的外国人须有越南名字

06/20/2012 08:29

问:

同外国人结婚的越南公民,夫妻俩目前在越南居住工作并想为其孩子申请加入越南国籍,想了解是否入籍必须有越南名字?

答:

根据政府分别于2005年12月27日和2008年6月2日颁布关于户口登记管理的第158/2005/NĐ-CP 号议定第50条第4款和1/2008/TT-BTP号通知第3项第1款c点的规定,“父母双方想为孩子申请越南国籍时,孩子的名字必须是越南名(比如:杜日城),或是越南名和外国名的结合体(比如:杜日Randy城)” 。

越南国籍法也规定,“加入越南国籍必须有越南名字”(政府于1998年12月31日颁布关于越南国籍法实施细则的104/1998/NĐ-CP号议定第8条第2款)。

如果想为孩子申请越南国籍,在办理出生证明时必须给孩子起越南名或越南名与外国名的结合体,不能取一个完全的外国名字。(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