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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外国人签证和停居留证延期办理指南

(VGP)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颁布通知,提示因新冠肺炎疫情原因不能按期出境回国的外国公民办理签证和居留证延期手续。

04/02/2020 08:20

通过免签或旅游签证入境(包括电子签证)的外国公民因客观原因(隔离,国际航线停飞,目的地国或过境国关闭边境口岸等)导致签证过期不能出境且无担保机构,可通过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办理停居留证延期手续(最长30天)以待出境。相关延期申请文件交予越南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
延期申请文件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其他可代替文件,申请单(根据公安部04/2015/TT-BCA号通知的NA5样本,需大使馆或总领事馆盖章);停居留申报和健康申报证明书;按照财政部规定交费。在出入境管理局受到齐全手续后5个工作日可取证。

各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对负责担保的本国公民进行管理,需要时要配合越南有关机构处理有关本国公民的事务。

实行时间: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

关于 以工作、劳务、探亲或其他目的入境越南的外籍人员,公安部建议各国大使馆或总领事馆提示本国公民按照越南出入境、停居留法规定,与担保机构、担保人联系。

对于因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需证明证件)导致停居留证件逾期不超过10天可依法依规视情免予逾期居留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