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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实施吸引和管理FDI资金的措施

经过2年左右实施政府2009年4月7日颁布有关吸引、管理外国直接投资资金(FDI)的措施方向的第13/NQ-CP号决议后,政府总理2010年12月1日要求各部门、地方继续展开严格实施政府在上述决议所提出的各大措施、任务、主张。

12/03/2010 02:23

FDI资金发放总额年初至今已达99.5亿美元,同比增长9.9%——示意图片

各有关部门、地方应主动核查并提出必须修改补充内容的建议,配合投资计划部向政府总理报告。

总理亦交给投资计划部主持、配合有关单位研究、推动实施本决议所提的各任务、措施、主张,呈政府总理审批。

据外国投资局(投资计划部),11月,9.5亿美元FDI资金得以发放,把资金发放总额年初至今提升为99.5亿美元,同比增长9.9%。

目前,以24.7亿美元,巴地——头顿是吸引最多FDI资金的地方,其次是广宁和胡志明市,分别为22亿、18.3亿美元。

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