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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保留在东海的合法权益

菲律宾起诉中国案仲裁法院10月29日作出裁决,称有权审理菲律宾对中国的诉讼。中国外交部10月30日发表声明,驳斥仲裁法庭上述裁决,重申该国对东海岛礁的主权及对东海的历史性权利。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31日就此问题回答记者问:

11/01/2015 10:59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表示:“首先,我再次重申,越南对黄沙和长沙群岛拥有无可争辩的主权。作为东海沿海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越南对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拥有主权权益和管辖权。

对于菲律宾诉中国仲裁案,越方已多次阐明了越方的立场,特别在越南外交部于2014年12月5日向国际仲裁法庭提交一份声明中的立场。越南将继续密切关注此案的进展,并保留采取一切维护越南对东海合法权利和权益的和平方式等必要措施的权利。

关于越南外交部在2014年12月5日向仲裁法院提交的声明中所阐述的立场,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海平介绍了越南在声明中所阐的主要立场和主张。

黎海平表示:“越南支持遵守和全面落实《公约》的所有规定和程序,包括以和平方式解决有关《公约》解释和适用问题的一切争端。

越南保留在东海的合法权力和权益,包括越南对黄沙群岛和长沙群岛的主权以及对根据《公约》相关海域的权益。

越南希望仲裁法院通过《公约》相关规定的解释和适用,对诉讼案作出公正和客观的裁决。

越南建议仲裁法院特别注意越南在东海的合法权利和权益。越南将考虑采取进一步措施,维护国家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