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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会通过按EVIPA规定承认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判决的决议

(VGP)6月18日上午,越南国会以95.03%赞成票通过关于按《越南与欧盟投资保护协定》(EVIPA)规定承认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判决的决议。

06/19/2020 05:30

本决议具体内容:根据2019年6月30日在河内签署的《越南与欧盟和欧盟成员国的投资保护协定》(EVIPA)第3章B节的规定,在越南承认和执行投资争端解决机构作出的关于财政义务的最终裁决。

关于第4条生效规定,本协定生效之日起正式生效。

表决之前,国会听取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阐述关于本决议草案争取意见、调整等的报告。

黎氏娥称,2020年6月8日,国会在大会堂讨论关于按《越南与欧盟投资保护协定》(EVIPA)规定承认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判决的决议草案。

国会常委会指导司法常务委员会配合有关单位争取意见、调整本决议草案。6月15日,国会秘书长向国会代表争取关于本决议草案的意见。同时,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计划投资部、外交部、工商部、财政部、国家主席办公室及政府办公厅争取意见。

截至6月16日,国会常委会已接受国会代表的意见,大多数代表一致认为,批准VEIPA的同时,国会颁发按越南与欧盟投资保护协定规定承认和执行争端解决机构判决的决议极为必要,体现出越南在执行本协定的政治决心,同时增进双方信任,呼吁欧盟成员国早日批准本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