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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出台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化及国有股东撤资的决议

(VGP)越南政府近日颁布关于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化及国有股东撤资若干措施的决议。

03/07/2014 06:21

示意图

据此,政府交付各部委、各省、直辖市人委会、国有经济集团和总公司董事会、国有企业旗下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等贯彻落实党有关继续重组、改革、发展及提高国有企业效率的决议和结论。

此外,根据职能部门所批准的2011-2015年重组方案,指导其所管理的企业制订股份制化进度和具体计划,递交股份制化职能部门批准并抓紧落实。

制订主营行业以外领域撤资的方案(政府总理决定的特殊情况除外),将其提交职能部门批准并朝着符合职能部门所批准的重组方案及满足政府总理的决议所规定的国有企业标准和分类名录,并于2015年12月31日完成撤资工作;确保公开、透明的市场原则等方向实施。

本决议明确,如果不能如期完成股份制化及股东撤资工作,国有经济集团和总公司董事会国有企业旗下公司董事会、董事长和领导班子要澄清主观、客观原因,明确使国有企业股份制化及撤资工作不能如期完成的相关集体、个人的责任。

此外,主管部门部长、部级机关领导人、各省省长、直辖市市长就不如期完成工作计划向政府和政府总理报告并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