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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向因疫情陷入困境的群众发放救助金

(VGP)越南政府颁发关于协助因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群众的救助措施的决议。

04/10/2020 10:32

图片:VGP

据此,劳动合同制人员由于企业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没有收入来源、无法支付员工工资,要经双方商讨延迟履行劳动合同,无薪休假1个月以上可收到补贴每个人每月180万越盾,根据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按月支付,时间从2020年4月1算起,但不超过3个月。

在2020年4月至6月期间,用人单位因疫情导致财务困难并根据《劳动法》第98条第3款的规定,先支付劳动者至少50%的停工工资,可以无资产贷款,款额根据实际工资支付时间每人的区域最低工资的50%,贷款利率0%,但不超过3个月。社会政策银行向用人单位提供贷款,贷款期限为12个月。

自2020年4月1日暂停运营,年度纳税申报的收入总额低于1亿越盾的个体户获得每月每户100万越盾的援助,受援时间根据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决定,但不超过3个月。

自2020年4月至6月,被终止劳动合同但不具备享受失业补贴条件的人员和其他无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将根据实际情况和疫情形势获得每人每月100万越盾的援助,但不超过3个月。

自2020年4月至6月,正在享受抚恤待遇的革命有功人员每人每月获得额外补贴50万越盾,一次性支付。

自2020年4月至6月,在截至2019年12月31日国家贫困户标准清单中的贫困户、相对贫困户获得每人每月25万越盾,一次性支付。

政府的决议中也指出,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减少50%以上的劳动人员参保人数的用人单位,则劳动人员和用人单位可暂停向退休基金和工伤基金缴纳资金,但时间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