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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总理公布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VGP)2020年2月1日,越南政府总理阮春福签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173/QĐ-TTg号决定。

02/01/2020 05:41

该决定明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在越南发生。

一、疾病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二、发生时间:2020年1月23日(自从发现首个确诊病例)。

三、疫情发生的地点和规模:庆和省、永福省和清化省(已有6个确诊病例)。

四、原因: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五、疫情性质和严重程度:疫情属于甲类传染病,属于全球卫生紧急事件。

六、传播途径:经呼吸道飞沫传播。

七、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遵守《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包括:

——成立疫病防控国家指导委员会;

——申报和报告疫情;

——组织急救、门诊和治疗;

——组织卫生隔离;

——在疫区内采取消毒措施;

——个人保护措施;

——疫区内出入监控;

——动用和征用各种资源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的国际合作;

——采取其他防治措施。

八、医疗、治疗、收治、隔离、检测感染者的机构:

——各省级、中央医院、军队医院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医院

——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野战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