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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领导要求研究调整海防港的费率标准

(VGP)越南政府办公厅于2017年5月16日向各部委、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和越南工商会发出5036号公文,传达王庭惠副总理有关海防港基础设施使用收费标准的指导意见。

05/17/2017 01:35

鉴于财政部在2017年4月4日发出的4515/BTC-CST号公文、司法部在2017年5月3日发出的1472/BTP-KTrVB号公文、计划投资部于2017年5月8日发出的3482/BKHĐT-KCHTĐT号公文、交通运输部在2017年4月26日发出的4492/BGTVT-TC号公文、越南工商会在0966/PTM-PC号公文中,就海防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所提的意见,王庭惠副总理提出以下意见:

海防市人民委员会对海防港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的使用收费情况进行梳理和评价,对协会、企业所提的意见进行汇总,并报请海防市人民代表大会开会研究如何调整收费标准,确保满足国家税费法和相关规定,与进出口企业的贡献能力和竞争力相符,按政府所给出的指导意见营造更加便利的投资经营环境。

财政部对各地政府的税费规定制定行为进行随时跟踪和监督;及时处理执行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牵头、配合通信传媒部和相关机关举行新闻发布会,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与税费政策和执行情况有关的资料和报告,以便向企业和社会民众发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