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印文章

越南湄公河委员会任务和组织机构

(VGP)越南政府总理近日颁发越南湄公河委员会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机构的决定。

05/12/2020 08:00

越南湄公河委员会是跨行联合组织,协助政府总理指导、管理跨国、跨省、跨行活动,旨在按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合作协定,水资源法、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文件规定,有效、可持续管理与使用湄公河流域水资源和有关资源,包括越南的九龙江和桑河(Sesan)—斯雷博河(Srepok)流域。

越南湄公河委员会总部在河内市竹街道23号,其代表处设在胡志明市。

越南湄委会的任务是研究、向政府总理提出解决越南九龙江和桑河—斯雷博河流域在内的湄公河流域跨国、跨行、重要问题的措施方向。

与此同时,对政府总理指导、协调、配合各部、行业、地方、各组织、国际和地区及国内伙伴以及有关个人在监督、检查九龙江和桑河—斯雷博河流域在内的湄公河流域跨行活动实施提供协助。

同时,帮助政府总理敦促各部门、行业、地方及各有关组织、个人实施湄公河流域可持续发展协定和有关规定手续;跨省河流域水资源规划;九龙江和桑河—斯雷博河流域的水资源开发使用和环境规划;九龙江和桑河—斯雷博河流域所获批的项目、提案计划等实施。

在气候变化的背景下,组织科学研究并提出减少上游各国经济社会发展对湄公河流域所属越南领土地区的影响的举措;越南经济社会发展活动在湄公河流域产生跨边界影响的措施。

组织机构

关于越南湄委会的组织机构,政府副总理为该委员主任,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为该委会常务副主任兼越南湄委会理事会委员。

越南湄委会副主任包括:外交部副部长,计划投资部副部长,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副部长。

越南湄委会委员包括:政府办公厅副主任,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副部长,工商部副部长,建设部副部长,交通运输部副部长,科技部副部长,通信新闻部副部长,文化体育暨旅游部副部长,国防部副部长,公安部副部长;越南湄委会办公室主任兼越南国际湄公河联合委员会委员:水资源管理局局长,环境总局总局长,水利总局总局长,防灾总局总局长;九龙江和桑河—斯雷博河流域所属省市人民委员会领导代表包括:安江、薄辽、槟椥、金瓯、芹苴、得乐、得农、同塔、嘉莱、后江、坚江、昆嵩、林同、龙安、朔庄、前江、茶荣及永龙。

越南湄委会包括2个小委会,即:九龙江流域小委会和桑河—斯雷博河流域小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