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阻止钢材进口的贸易欺诈行为

(VGP)海关总局近日发文要求各省(市)海关局指导各海关分局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口钢材进行取样化验鉴定、检查货物实际情况及其质量证书。

03/21/2017 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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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阻止上述贸易欺诈行为,海关总局要求全国各地海关局严格按照规定对进口钢材进行取样化验鉴定、检查货物实际情况及其质量证书。与此同时,严格监督供化验、检查用的取样过程,杜绝送去化验、鉴定的样品不是实际进口货物的情况发生。

对于鉴定、检查结果出现偏差的进口钢材,应重新取样送去化验、鉴定,并以书面形式向海关总局报告,应当写明理由和解决建议。

与此同时,随时检查负责落实上述工作任务的公职人员,对违反规定的公职人员加以整顿并严格处置。

根据工商部于2016年7月18日签发关于保护措施的2968/QD-BCT号批准函的规定,钢坯和钢条的保护税率分别为23.3%和15.4%(截止2017年3月21日)。但越南钢材协会在跟踪进口情况时发现有保护税避税现象,即进口商按不被征税的HS编码申报。

根据2968/QD-BCT号批准函,从2017年3月22日至2018年3月21日,钢坯和钢条的保护税率分别为21.3%和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