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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起生效的新政策

(VGP)汽车客运经营新规定;网络传播假新闻被罚款2千万越盾; 优先选择实施PPP项目的投资商等是2020年4月生效的新政策。

04/03/2020 02:40

示意图

汽车客运经营新规定

政府2020年1月17日颁发的第10/2020/NĐ-CP号议定,代替第86/2014/NĐ-CP号议定关于汽车客运经营规定,签发和收回汽车客运营业执照、招牌;公布车站规定。本议定于4月1日生效。

关于租出车客运经营,本议定指出:出租车前后挡风玻璃贴上反光“ TAXI”字样。与此同时,也可选择挂“taxi”招牌街头揽客。

出租车计价器须获测量职能机关鉴定,里程结束后司机需给乘客发票。

网络传播假新闻被罚款2千万越盾

政府2020年2月3日颁发关于处罚邮电、无线电频率、信息技术、电子交易领域的行政违反行为规定的第15/2020/NĐ-CP号议定。本议定于4月15日生效,其中规定利用网络传播假新闻行为罚款1千万至2千万越南盾。

优先选择实施PPP项目的投资商

政府2020年2月28日颁发关于选择投资商的招标投标法若干条款详细规定的第25/2020/NĐ-CP号议定,本议定于2020年4月20日生效。

本议定规定项目实施投资商选择的招标投标法若干条款详细规定,包括:根据PPP投资法规的PPP方式投资项目;使用土地建设商务住宅楼的投资项目等。

其中,本议定规定优先选择PPP项目实施的投资商。

违反劳动合同实施规定罚款1.5亿越南盾

政府于2020年3月1日颁发关于劳动、社保领域以及按合同派遣越籍劳动者赴国外工作领域行政违法处罚规定的第28/2020/NĐ-CP号议定,本议定于4月15日生效。

按此,雇主暂时给劳动者安排合同里其它的工作,但不提前3个工作天告诉劳动者或不清楚地通报暂时工作期间或安排不符合劳动者的健康和性别的工作罚款100万至300万越盾。雇主采取强制劳动或虐待劳动者行为且不到追求刑事责任罚款5千万—7.5千万越盾。

本议定指出:上述罚款数额适用于个人罚款,对于组织,罚款数额增加一倍。

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结算新规定

自2020年4月10日,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完工结算按财政部颁发的第10/2020/TT-BTC号通知规定办理。

签发船员专业证条件

交通运输部关于船员专业培训证标准规定和越南船只最低安全规范的第03/2020/TT-BGTVT号通知,本通知于2020年4月15日生效,其中明确船员领取专业证的条件。

降低医疗消毒剂及制品审批广告费用

根据财政部修改补充第278/2016/TT-BTC号通知关于卫生领域使用、管理、征收制度规定的第11/2020/TT-BTC号通知;本通知于2020年4月6日生效。其中,化学、杀虫剂制品、卫生和家用消毒剂广告审批费用每个档案从100万越盾降至60万越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