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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8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Nghị quyết tháng 8/2023

VGP -

12/01/2023 08:28

政府

决议

I. 2023年8月和2023年前8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23年7月,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许多大型经济体仍未复苏或复苏不稳、增长率低、通胀率保持在高水平;全球金融、货币、房地产等市场和粮食安全、能源安全的潜在风险隐患依然存在;气候变化、天灾、洪涝、台风、旱灾复杂多变。国民经济存在很多困难和挑战。在党的领导下,在国会的相伴下,在群众和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在国际友人的帮助下,政府、政府总理、各阶级、各行业、各地政府已经做出强有力、灵活、有效、切合实际、有重点、有核心的指导;集中精力解决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协助老百姓和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主动应对、处理突发的事件。因此,2023年8月经济社会继续向好的方向发展,多个领域表现较2023年7月好,下个月比上个月好,下个季度比上个季度好,为2023年前8个月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抑制,经济活动得到提振,各大平衡得到保障。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继续呈现回落态势,2023年8月增长2.96%,前8个月平均增长率约3.1%。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对外债务、预算赤字得到较好控制。2023年8月进出口额环比增长8.8%,实现贸易顺差19.9亿美元。公共投资资金提款情况良好,截止2023年8月完成政府总理所下达计划的42.35%,比同期的39.15%高,绝对值高出87万亿越南盾左右。劳动力供求基本平衡。

生产经营状况有所好转,困难和挑战继续得到解决。农业生产成稳定发展态势;是国民经济的亮点和有力支撑。工业复苏态势良好;2023年8月工业生产指数环比增长2.9%、同比增长2.6%。2023年8月采购经理指数呈现回升态势,达50.5点。服务业继续保持增长态势;2023年8月和前8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增长7.6%和10%;游客数量大幅增加,2023年8月接待国内游客约8600万人次、接待国际游客约780万人次,是同期的5.4倍。2023年8月,新注册企业数量逾1.4万家、同比增长17.9%,2023年前8个月新注册企业数量约10.37万家、增长2.3%。2023年前8个月FDI协议额近181.5亿美元、增长8.2%;实际到位FDI资金约131亿美元、同比增长1.3%。2023年8月,若干跨区域、大型的国家重要项目陆续开工、加速建成投运,为促进生产经营、招商引资提供助力,打开新的发展空间。国际许多权威机构对越南经济状况给予积极的评价。

社会保障工作得到稳步推进;群众生活得到保障;及时调拨大米帮助群众度过青黄不接的集结,向灾区百姓提供援助。劳动力供需对接得到加强。文化、社会等领域得到重视;庆祝八月革命和国庆78周年的一系列活动在全国隆重举行;积极做好2023-2024学年的准备工作。看治病、传染病预防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重点指导、解决医疗物资、药品采购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体制法律起草和完善、行政手续改革、生产经营所存在困难和问题的解决等工作得到加强;防腐反贪工作得到重视并取得良好成绩,有助于巩固人民群众的信心;进一步推进数字化转型和国家数字化转型2022-2025年居民数据、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应用程序推广提案(6号提案)。国防安全得到维护;坚决维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通信安全得到加强,保证各大政治活动的绝对安全;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对外、全球化等活动得到加强。精心、高效、成功地组织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层交往活动;深化与大国、合作方之间的合作;继续维护和平稳定的环境,吸引发展所需的资源,巩固、提升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威信。

在取得不少成绩的同时,我国经济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面临的困难挑战还很多。经济达不到既定的增长目标;宏观经济调控、通胀抑制、各大经济支撑保障等压力增加。生产经营、企业继续面临市场萎缩、资金困难。各出口市场尤其是大型、传统出口市场的需求下降或低增长。财政收入同比下降。信贷增长率低,在获取信贷方面存在障碍;坏账呈上升趋势。企业债券市场风险潜伏。各项信贷支持政策尤的落实达不到要求,尤其是40万亿越南盾和120万亿越南盾的信贷支持方案。个别领域行政手续繁琐复杂。天灾、台风、洪涝、旱灾、泥石流、水淹、气候变化等变幻莫测。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尤其是偏远、山区、边境、海岛等地区。部分干部、公职人员出现互相推诿、扯皮、怕出错、怕担责的现象,导致办事效率下降。个别地方存在治安秩序隐患。

未来一段时间,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在国内,尽管多个领域呈现良好的复苏态势、多项方案、政策已经和正在产生作用,但困难、挑战比机遇多,尤其是宏观经济、增长、汇率、各大经济支撑、社会保障的调控所面临的压力。因此,需要各阶级、各行业、各地政府密切关注形势的发展,进而主动指导将各领域的政策、解决方案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落实到位,争取时间、抓住机会、充分发挥新增长引擎的作用,以在经济社会发展上取得突破。

在2023年9月和第四季度内,政府要求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继续发挥团结统一精神、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在决议、书面结论和政府总理在书面指导中所设定的任务、方案;在保持宏观经济大盘稳定、抑制通胀、维持各大支撑平衡的同时优先促进经济增长;维护政治稳定和社会治安秩序;在中期和长期内加大各项解决方案的落实力度,尤其是党第十三大决议所提的6个核心任务和3个战略突破;力争完成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和计划指标。其中,集中精力落实以下事项:

1.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尤其是一把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主动将工作任务和解决方案给落实到位,并处理职责和权限范围内的工作,重点指导将增长放在优先位置,尤其是消费、出口、投资等三大引擎;促进工业增长,尤其是加工制造工业;保证政治体系中各部委、机关的密切协调配合。充分了解情况,进而及时做出具有针对性的政策反应。随时关注、倾听并进行政策评估,及时在群众、企业所提的建议意见的基础上采取措施。加大分级放权的力度,合理分配资源,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检查和控制。进一步增强行政纪律性;坚持消除避让、推诿扯皮、怕出错、怕担责、不敢提出解决方案等现象。

b. 继续主动、迅速、高效地落实党的主张和国家的法律、政策;尤其注重国会所颁发的法律、决议的实施;做到立法与执法相结合;尽快完善、精心准备第八次中央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10月)所需的报告、提案、资料,确保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

c. 更加积极主动地落实公共投资资金拨付任务,将经济社会复苏和发展计划、各项国家目标计划给落实到位;促进经济增长;坚决将财政、货币、贸易、投资及其他政策给落到实处,旨在促进增长、保持宏观经济稳定,其中包括疏通信贷资金、调动资源等政策;实现税费、规费免减和延期;改革行政手续,改善营商环境,为百姓和企业提供一切便利。

d. 集中精力推动国内市场发展,加大出口力度。继续密切关注全球的通胀动态和价格走势,及时对造成国内通胀的隐患、因素做出报警;做好政府监管货物的价格稳定工作。主动制定调价方案和路线图;与此同时,认真评估必需品价格调整对贫困人群和易受伤人群的影响,进而制定负面影响减轻方案。

đ. 加快进度、确保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质量,尤其是国家重要工程、交通运输重点工程以及工业、贸易、服务等重点工程;加快国家规划、国家行业规划、区域规划、省市规划的编制、审批进度,大力开展已获批准的规划。

e. 指导彻底解决06号提案开展期间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行政手续改革与国家数字化转型相结合,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5月23日签发的第452/TTg-KSTT号公文和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6月22日发出的第238/TB-VPCP号通报;在2023年10月30日前向政府总理汇报执行情况和结果。

g. 建设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科技部根据各自的职责尽快就房地产交易平台(包括土地使用权)、就业服务平台、科技平台的成立向政府总理提出建议意见,详见政府总理分别在2023年8月2日、8日、21日签发的第5890/VPCP-KGVX号公文、第6069/VPCP-CN号公文、第752/TTg-NN号公文和陈红河副总理在2023年8月26日发出的第354/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h. 教育培训部、内务部、财政部和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及时将2023-2024学年的教科书和教师保证方案给落实到位,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8月16日签发的第747/CĐ-TTg号电函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i. 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

- 完成120万亿越南盾信贷计划(经济适用房、工人住房、陈旧公寓楼改建)执行结果报告,提交越南国家银行和建设部汇总、报告政府总理,详见政府办公厅于2023年8月31日签发的第6745/VPCP-CN号公文。

- 制定"出生登记—常住登记—6岁以下儿童医保卡办理"和"死亡登记—常住登记注销—丧葬补助金"等电子联通公共服务的宣传计划并公示在单窗口、居民区、文化馆等场所,随后教会老百姓怎么用;配合相关部门解决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在当地大力开展联通公共服务。

k. 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越南社会保险抓紧时间升级、克服联通公共服务软件、业务软件的不足之处,确保与联通公共服务软件连接通畅,务必在2023年9月内完成。

2.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加强分析预测,及时更新增长情景并提出解决方案,冲刺既定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尽最大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

b. 研究制定极具吸引力的优惠政策,旨在吸引实力强、技术先进的外资企业以及对出口、就业、加工制造业、工业产生影响的大型FDI项目。配合相关部门重点处理、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优惠机制政策、法律手续、场地等等,以加快在越投资项目的进度,必要时应及时汇报国家有关部门。

c. 了解政府于2022年5月28日签发关于工业区和经济区管理的第35/2022/NĐ-CP号议定的执行情况;及时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旨在更好的满足实践要求。

d. 牵头、配合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和相关部门对越南夜间经济发展提案(详见政府总理于2020年7月22日签发的第1129/QĐ-TTg号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进而提出推动夜间经济发展、发挥地方潜力和优势的机制政策,为旅游业发展、经济增长提供助力;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汇报政府总理。

đ. 保证投资进度,确保国家改革创新中心(NIC)的新基地于2023年10月内竣工。

e. 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采用PPP模式的嘉义—真诚高速公路项目预可研报告的审核工作。

g. 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进一步研究、提出针对条件困难的对象、地方的资源调动方案;其中优先考虑条件困难的民族、贫困妇女和儿童、边境乡镇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沿海和海岛地区、少数民族和山区乡镇。

h. 研究、报请政府、政府总理出台关于国家投资先进的半导体技术试验室的机制政策,并研究移交给研究院、大学院校的可能性。

3. 财政部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严肃财政预算管理纪律;对各项财政收入进行严格监管;彻底消减开支,尤其是经常性开支、非紧迫开支。

b. 集中精力将土地租金、土地税免征、减征、延征、缓征政策落实到位并进行评价,尤其是增值税下调2%的政策;在此基础上,主动研究、及时制定今后需要适用的免征、减征、延征政策并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c. 尽快建议政府总理追加下达投资建设预算(利用2021年中央预算增收减支金额),以实施庆和—邦美蜀、边和—头顿、州督—芹苴—朔庄等3个高速公路项目,详见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2年6月14日签发的第521/NQ-UBTVQH15号决议。

4. 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形势,实行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及时性、针对性的货币政策,做到与其他财政政策和宏观政策紧密结合,优先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胀,确保国民经济各大支撑平衡和社会民生。

b. 合理调控信贷增长,满足国民经济对资金的需求,将信贷流向生产经营领域和优先领域;抓紧时间完善信贷规定、贷款条件,确保流程简便、高效、可行,提高群众、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性以及国民经济的资金吸收能力,为遏制高利贷提供助力。争取实现贷款利率下调;关注第02/2023/TT-NHNN号通知、第03/2023/TT-NHNN号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而及时指导解决所发生的问题(若有)。

c. 采取措施加强40万亿越南盾的贴息信贷计划、120万亿越南盾的经济适用房信贷计划、15万亿越南盾的水产品信贷计划的放款。抓紧时间研究并对不同房地产细分的风险系数做出适当的调整;对贷款、企业债券投资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确保符合政府在2023年3月11日签发的第号决议所述的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政策。

d. 集中精力处理经济效益差的商业银行,在2023年9月内汇报国家有关部门。密切关注坏账情况,确保系统安全;在2023年9月内将西贡股份商业银行处理方案报给国家有关部门,不得再拖延。

đ. 在06号提案的国家居民数据库使用方面向公安部提供配合,以便于制定合适的无担保贷款机制政策,为遏制高利贷提供助力。

5. 工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主动采取有力的能源安全保障措施,将第八号电力规划落实到位;采取措施确保2023年最后几个月、2024年和日后的生产生活用电需求得到充分满足,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8月15日签发的第745/TTg-CN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抓紧时间按照陈流光副总理在2023年8月26日签发的第355/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完善国家电力系统调度中心(A0)归工贸部管辖的报告,随后提交计划投资部完善审核报告。主动采取一篮子措施,杜绝石油供应短缺、断裂的情况发生。

b. 实现出口市场多样化,加大贸易促进力度,开拓新的潜在市场,充分利用各大型传统市场的复苏来推动主力商品尤其是农产品的出口。发挥已签署自由贸易协定(FTA)的作用;在2023年9月内完成越南—UAE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协定的签署。

c. 重点研究国内市场动态,对生产现状、结构和产品进行评价并提供信息、指导企业如何有效开发国内市场。推动"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运动。举办国家促销活动。尽快研究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提出推动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任务、措施。

d. 尽快研究制定协助企业及时应对、适应新技术壁垒的方案,旨在促进出口可持续发展,在2023年10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đ. 加快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扶持政策的起草和完善,以满足出口市场的规定、标准,在2023年12月内上报政府总理。

6.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重点指导农业生产,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疏通农产品市场,抓住市场机遇,推动农产品出口。做好后江省稻米联欢节的筹备工作。

b. 认真将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IUU)的措施给落实到位;抓紧时间制定计划并准备好与欧盟第四次检查团沟通(计划时间为2023年10月),争取达到最好的结果、尽早消除"黄牌"。

c. 指导、督促各地政府采取台风、洪涝、泥石流、河岸海安坍塌等自然灾害防御措施;确保水利水库的安全,尤其是在上一个洪水期已经发生事故的水库。

7. 建设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在住房法(修订版)、房地产经营法(修订版)完善过程中,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国会下属机关,确保满足质量和进度要求,解决建设投资活动所存在的实践难题和分级放权、行政手续改革简化难题。

b. 按照政府于2023年3月11日签发的第33/NQ-CP号决议,采取措施解决房地产市场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推动房地产市场安全健康持续发展。密切配合越南国家银行、相关机关和地方政府开展2021-2023年低收入人群、工业区工人至少100万套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提案和120万亿越南盾的信贷方案。

8. 交通运输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

a. 加快国家战略交通项目、重要项目、跨区项目的进度;配合环境资源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确保国家重要、重点项目的建材供应充足;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梳理、完善连接路口的投资,旨在充分发挥已投运的各条高速公路的作用。尽快编制高速公路规准,在2023年10月内上报国家有关部门颁发。

b. 研究集成驾照数据,以便于通过VneID缴纳交通罚款;研究通过VneID缴纳交通稽查权限范围内的交通罚款。

9.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在住房法(修订版)完善过程中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国会下属机关。提高恶劣天气、水文的预测、报警效率和质量。完成政府总理所指导的地价计算指南。在2023年9月内将各地用地计划变更上报政府,由政府提交国会第六次会议。

10.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完善社保法(修订版)并上报国会。继续注重落实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关心、帮助政策对象、对革命有功人士、弱势群体、贫困户;给儿童举办2023年中秋节,做到安全、健康、切实、节约,关爱家境特殊儿童、孤儿、贫困儿童、少数民族儿童、边远地区儿童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儿童。

b. 将政府于2023年1月10日签发关于推动劳动力市场灵活高效持续发展,实现经济社会快速复苏,力争完成既定目标、指标的第06/NQ-CP号决议所述的任务、措施落实到位。密切关注人员失业、工时减少、劳动合同中止或停薪留职的情况,进而采取帮扶措施。抓紧时间就就业平台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

c. 及时采取措施克服戒毒和非法吸毒人员管理工作所存在的困难和不足之处。

d. 继续研究、完善职业培训政策,其中优先考虑完成服役人员、少数民族同胞、残疾人、若是群体;力争完成各项职业培训指标,详见国会于2023年6月24日签发的第100/2023/QH15号决议。

11.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集中精力起草、完善关于Unesco名录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保护、发扬办法的议定,在2023年9月内上报政府;起草下一阶段文化工业发展战略,在2023年9月内上报政府总理。根据政治局于2011年12月1日签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发展体育事业的第08-NQ/TW号决议的进度、内容和总结结果,完善越南下一阶段体育体操发展战略草案,随手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b. 尽快推动旅游促进改革;梳理、研究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2023年国际游客接待目标,旨在促进旅游业复苏和发展;加大附加值高的新旅游产品的宣传力度,开展一系列宣传、推介、促销活动,以吸引更多国际游客在2023年底和2024年初期间前往越南;增强对旅游、留宿、餐饮等服务价格的监管。

c. 抓紧时间完善家庭暴力预防和制止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在2023年10月内上报政府。

12. 科技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重点采纳意见、完善书记处关于2030年和日后国家质量测量标准工作的指示;确保满足质量、进度和流程等要求。

b. 编制2023年科技发展政策执行、国家预算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科技活动结果的报告,于10月1日前上报国会。

c. 抓紧时间完善科技发展和改革创新、提高生产率的提案,在2023年9月内报请政府总理批准;采取针对性措施完成社会劳动生产率提升的指标。

13. 卫生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做好病疫防控工作,尤其是受自然灾害影响的区域;彻底解决药物、医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将疫苗接种计划落实到位。确保各类疫苗供应充足,尤其是儿童疾病。

b. 继续指导各医院、医务所严格按照卫生部的指南签发出生证明、死亡证明,尤其是提供联通公共服务所需的出生证明编号、死亡证明编号。随时检查、督促将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数据输入越南社保系统中。

14. 教育与培训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督促检查并配合各地政府克服教师局部过剩、短缺,教师数量尤其是新普通教育课程教师达不到额定数量等情况。指导、引导各地政府落实2023-2024学年主要任务、措施计划,并进行检查。

b. 尽早完善2021-2030年大学教育和师范基地网络规划和2050年愿景,2021-2030年残疾人专项教育基地和融合教育支持中心系统规划和2050年愿景,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上报政府总理。

c. 认真执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决议,监督国会第88/2014/QH13号决议和第51/2017/QH14号决议的执行情况;准备组织审核五年级、九年级和是二年级的教科书本;尽早研究、公示自2025年起的高中毕业考试方案,做到精简、切实、有效、压力小、费用低。

15. 内务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牵头、配合相关部门采纳政治局的意见,完善薪资政策改革方案和路线图报告草稿,在2023年9月16日前上报政府、政府总理。

b. 继续按照政府于2022年1月10日签发的第04/NQ-CP号决议进行分级放权;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加强编制精简、组织结构优化,提高干部公职人员队伍的质量。

c. 进一步开展"加强配套、先进基础设施建设;实行节约反浪费","2023-2030年全民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建设"等竞赛活动。抓紧时间做好从现在到2025年的"临时房屋、破旧房屋拆除"竞赛活动的准备工作,在2023年9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16. 司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进一步梳理、化解机制、政策、法律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超出权限范围的报请政府、政府总理解决。

b. 督促各部门及时颁发或报请颁发法律、决议、法令的实施细则,旨在克服法律法规文本不及时颁发的情况。牵头汇总、梳理迄今尚未颁发的法律、决议、法令的实施细则,明确原因、责任并提出解决方案,在2023年9月举行的立法专题会议上报告政府。

c. 研究、完善、优化共用电子户籍登记管理系统,确保出生证明、死亡证明采用数字签名,确保06号天各项联通行政手续的办理效率,克服资料不同步更新的情况,以方便行政手续的受理和处理。

17. 国防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主动做好战略研究工作,随时了解、准确预判形式,及时就如何处理各种情况向党和国家献谋划策,杜绝陷入被动状态,尤其是涉及独立、主权、边境、海岛等敏感问题,为预防冲突的发生、维护国家建设和发展所需的和平环境做出贡献。将国家有关部门交付的国防、军事任务给落实到位。

b. 随时处于战斗状态;对空域、海域、边境、内地、重要地盘和网络空间进行严格管控;对通过口岸的人员和交通工具进行严格监管,坚决驱逐侵犯越南海域的外国船只;坚决制止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行为。主动应对各种非传统安全挑战,尤其是自然灾害、搜救等等。

18. 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主动关注形势、及时做出预测并就如何确保国家安全、利益向党和国家领导献策。保证各战略性地盘的内部政治安全、文化思想安全、通信安全、经济安全、网络安全、社会安全。保护国家各重点目标、工程和重要政治、文化、社会活动、国际友人的绝对安全

b. 重点镇压各类犯罪分子和社会弊端,尤其是金融、货币等领域的犯罪分子以及高利贷行为。加快防腐反贪中央指导委员会管辖的防腐反贪案件的调查处置进度。采取强力措施做好交通安全和城市秩序保障、消防、外籍人员管理、爆炸材料和武器管理等工作;做好人员和工具的准备,随时参与搜救、自然灾害预防等行动。

c. 加强传输通道等信息技术基础设施建设,解决所存在的问题,确保电子签证办理更加便捷、及时;节约申办签证的费用。制定、完善将国家居民数据库用于客户信用评级的方案。研究、开发、完善集成社会管理功能的VnelD软件,为群众、企业办理在线行政手续提供方便,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2月23日下达的第05/CT-TTg号指示和06号提案。

19. 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组织好党和国家领导的高层对外活动。加强战略研究、预判、参谋工作。促进与其他国家的友好合作,尤其是邻国、大国、传统友人。实现政治、外交、国防、安全等领域紧密结合,在同一时间开展主权和领土完整保护工作,为和平、合作、发展做出贡献。

20. 通信与传媒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梳理、研究完善新闻方面的法律法规,确保满足在网络信息爆炸的背景下的管理要求;将政府总理批准的新闻数字化转型战略给落实到位。进一步梳理、及时制止在跨境平台上流传的恶毒谣言。

b. 抓紧时间完善新的议定(替代政府于2013年7月15日签发关于互联网和网络服务管理、提供、使用的第72/2013/NĐ-CP号议定,政府于2018年3月1日签发关于修改、补充第72/2013/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第27/2018/NĐ-CP号议定,),并在2023年10月内上报政府。在2023年11月内将关于遵守法律规定、加强通信系统安全保障的指示上报政府总理。制定国家数字经济发展行动计划,在2023年第四季度内上报政府总理。

c. 定期每个月编制国家数字化转型报告并上报政府,内容涉及电子政府、数字政府、数字经济和数字社会建设(替代"政府于2019年3月7日签发关于电子政府建设若干主要任务的17/NQ-CP号决议的执行情况报告")。

d. 配合中央宣教部指导新闻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工作,尤其是党和国会的决策以及政府、政府总理、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工作,旨在解决机制政策方面的难题,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đ. 密切配合公安部在2023年9月30日前彻底解决垃圾Sim卡问题。

e. 尽快与计划投资部、工贸部、财政部和相关部门就协助中小型企业使用数字技术实现生产经营管理改革、确定牵头部门等进行沟通,在2023年9月20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21. 民族委员会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关注、了解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治安秩序等情况,及时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解决当地发生的问题。

b. 尽快完善政府总理关于修改、补充政府总理于2018年3月6日签发的第12/2018/QĐ-TTg号决定(少数民族有影响力人物的选择标准和针对少数民族有影响力人物的政策)若干条款的决定,在2023年9月内汇报政府总理。进一步加快3个国家目标计划的资金拨付进度,尤其是2021-2030年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

22. 政府监察总署尽快将公务活动稽查、检查、监督工作整改的指示草稿上报政府总理;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严格执行来访接待规定,及时依法处理投诉举报案件,杜绝成为社会治安热点问题。尽快配合内务部健全政府监察总署领导,在2023年9月内完成。

23.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牵头、配合各部门进一步彻底解决存在多年的问题和困难,尤其是弱小、亏损、经济效益差的项目、企业;尽快完善2021-2025年生产经营与投资发展计划和越南电力集团、国有资本投资与经营总公司重组提案,并上报政府总理;对在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的权限范围内的各企业重组提案予以批准;指导由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作为所有者代表的各集团、总公司充分发挥投资资源的作用,为推动经济增长提供助力。按照陈流光副总理在2023年8月26日发出的第355/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完成将A0分立、成立新企业的提案,随后提交计划投资部完善审核报告。

24. 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和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党和国家领导的对内、对外重要活动;为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准备的立法工作;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以及各项决议、指示、电函的执行情况;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的活动;典型榜样。大力斗争、反驳敌对势力的恶意谣言、诽谤、污蔑;严厉处置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25.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越南科技翰林院配合相关部门继续研究并就推动科学技术、改革创新的研究和应用的可行方案向政府、政府总理提供参考性意见。

26. 越南社会保险继续采取措施增加参保人数;督促保费缴纳、减少保费欠缴、收回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保费欠款。对短期社保、一次性补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支付进行严格管控;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社保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保基金滥用、乱用的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