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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4:40 | 2024/02/03

VGP-

政府

关于2023年10月和前10个月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执行情况;11月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工作安排部署

政府一致认为:2023年10月,国际形势瞬息万变,尤其是大国之间的战略竞争、俄乌冲突、加沙地带冲突;政治、经济动荡不安,公共债务、战略性商品供应链、金融市场、货币市场、房地产市场的风险增加;天灾、洪涝、气候变化对不同国家和地区造成严重的影响。国内经济保持回升向好态势,但由于受到外部不利因素和内部缺陷的影响所以需要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而国民经济规模不大、开放度高、竞争力和抵抗力有限。

但在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书记处的及时全面领导下,在国会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群众、企业的同心协力下,在国际友人的帮助与支持下,政府、政府总理已经指导各行业、各地政府密切关注形势,集中精力将各领域的任务、解决方案给落实到位;努力及时应对国内外形势的变化;主动处理越来越多的经常性工作任务;同时积极解决长期存在的问题和突发事件。正因如此,2023年10月和前10个月经济社会继续呈现良好复苏态势,下个月比上个月好,在许多领域取得重大成果。

宏观经济继续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抑制,经济活动得到提振,各大平衡得到保障。2023年前10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平均增长3.2%。货币市场、汇率基本上保持稳定;利率继续下降;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性。2023年前10个月财政收入预计完成年度预算的86.3%。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外债、预算赤字得到较好控制。2023年10月进出口额环比增长4.1%、同比增长5.6%;2023年10月和前10个月分别实现贸易顺差30亿美元和246.1亿美元。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完成政府总理所下达计划的56.74%,比同期的51.34%高出5.4%,绝对值高出104万亿越南盾。

工业、农业和服务业复苏发展态势良好。2023年10月工业生产指数(IIP)同比增长4.1%,其中加工制造业增长4.9%;农业稳定发展;2023年前10个月大米出口量为710万吨(同比增长17%)、出口额近40亿美元(同比增长35%);粮食安全、能源安全得到保障。2023年10月和前10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同比增长7%和9.4%。2023年10月和前10个月接待外国游客分别为110万人次和1000万人次,是同期的4.2倍,超过全年既定目标(800万人次)。2023年10月,新注册企业数量逾1.54万家,恢复营业企业数量近0.56万家;2023年前10个月,新注册和恢复营业企业数量约18.36万家,同比增长2.9%。2023年前10个月FDI协议额约257.6亿美元、同比增长14.7%;2023年10月,FDI协议额约180亿美元、同比增长2.4%。许多重点项目陆续开工、加速建成投运。国际许多权威机构对越南经济社会发展前景给予积极的评价。

文化、社会等领域得到重视;社会保障工作得到及时有效落实;保障群众生活稳定。劳动力市场持续复苏;2023年10月各工业企业的在职员工数量比上个月多。文化、体育等活动得到加强。看治病、人民健康照顾工作得到重视;确保医疗物资设备和药品供应充足;新冠病毒感染由甲类传染病调为乙类传染病。进一步解决个别地方教师短缺的问题。

体制、法律制定和完善工作得到有力推进;积极主动准备上报第十三届第八次中央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的报告、提案、法律草案、决议,确保符合质量和进度等要求。规划工作得到加速;已完成编制、审核、批准的规划106项(一共111项),其中已批准规划36项(国家级规划18项,区域级规划1项,省级规划17项)。行政手续改革、营商环境改善、数字化转型等工作得到有力推进;防腐反贪工作得到加强;严肃行政纪律,对公务活动作出进一步整改。国防安全得到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外交、全球化等活动得到有效落实并取得重大成果,为国家发展提供新的机遇,巩固、提升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威信。

在取得不少成绩的同时,我国经济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面临的困难挑战还很多。经济达不到既定的增长目标。通胀尽管得到抑制但压力仍然较大。财政收入同比下降。企业债券市场、房地产市场状况得到改善但达不到预期;经济效益差的银行重组工作进展缓慢;信贷增长率低;国民经济的资金吸收能力不强;坏账率呈上升趋势。个别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困难;各大城市存在劳动力短缺的情况。个别机关、地方公共投资资金拨付率低于平均水平。个别领域行政手续繁琐复杂;部分机制政策、法律规定得不到及时修改。天灾、洪涝、泥石流等变幻莫测,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尤其是中部地区。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困难,特别是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边境地区、海岛。个别地方治安秩序情况较为复杂;发生了较为严重的交通安全事故、火灾。

未来一段时间,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深刻变化;若干区域的冲突仍在持续;全球经济增长放缓;金融、货币、房地产、能源安全、粮食安全等风险增加。而在国内,困难、挑战比机遇多;生产经营继续面临困难,多行业多领域深受外部市场的影响;天灾、洪涝、台风、泥石流等变化莫测,对生产经营和生活造成很大的影响。

在2023年11月和剩下的时间里,政府要求各部长、部级单位首长、政府下属机关首长、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关注形势和密切配合,将各领域的既定任务和措施给落实到位;杜绝相互推诿扯皮,消除怕出错、怕担责、不敢出主意、不敢献良策的心里;及时、冷静、明智地做出政策反应;尽量把握年底阶段的国内外市场的有利因素;化解困难和挑战;继续优先促进经济增长和稳定宏观经济、抑制通胀,确保国民经济各大支撑平衡;采取措施推动三大增长动力(投资、消费、出口)和绿色经济、数字经济、循环经济、社会保障等新动力的发展,力争完成2023年的既定目标、指标和任务;其中需要注重以下事项:

1.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继续抓紧宣传、贯彻、落实第十三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23年10月18日签发的第64-KL/TW号结论和政治局于2023年10月21日签发的第65-KL/TW号结论,关于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国家财政计划、2021-2025年中期公共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的决议和政府总理的指导意见。将各项具体可行的解决方案给落实到位,力争完成2023年难以实现的5个指标(一共15个指标)。主动梳理、检查、督促落实2023年各项主要任务,尤其是政府、政府总理工作计划中的提案、文本以及政府、政府总理安排的期限快到或已到但未完成的任务;研究、选出与各自管辖领域有关的重大、迫切事项,以纳入政府、政府总理2024年工作计划中。

b. 密切关注形势变化,加强分析预测,及时指导、主动履行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就超出权限范围的突发事项的应对方案向政府、政府总理提出参考性意见。

c. 继续实行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及时性、针对性的货币政策,做到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紧密结合。坚决消除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国民经济的资金吸收能力。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债券市场,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变化。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土地租金、土地税免征、减征、延征、缓征政策。严肃财经纪律,挖掘还有余地的收入来源,加强收入管理,力争创效增收;严格控制支出,彻底节约开支。

d. 密切关注市场供求、价格等情况,主动落实市场价格稳定计划,尤其是2023年底和2024年春节。按照路线图将国管商品、公共服务尤其是电价和教育、医疗服务价格的调价方案落到实处,确保既能促进增长、生产经营又能抑制通胀;提高市场监管、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假货的效率;严格处置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đ. 集中精力促进国内市场发展,大力推动"越南人优先使用越南货"、贸易旅游促进、产品宣传、供需对接等活动。扩大出口市场;充分发挥已签署的贸易协定、协议的作用;加强新自由贸易协定的谈判和签署。及时发布市场信息,为企业办理货物通关手续提供便利,推动物流发展,从而缩短出口时间、减少出口成本。

e. 集中精力对各项法律规定进行全面梳理,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合理之处(明确有问题、不合理的法律规定以及处理权限),进而修改、补充或建议修改、补充、替代、取消并提交司法部汇总、报告政府。发挥一把手在立法工作指导方面的作用,对各自颁发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法律法规文本草稿、项目的质量和进度负责。尚未安排部长、机关首长直接指导的部委应在2023年11月20日前安排,并告知司法部、政府办公厅跟踪、汇总。

g. 各部委集中精力按照质量、进度等要求在2023年12月31日前完善国家级规划文件。对于区域级规划,计划投资部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在整合已获批准或通过评审的国家级规划的基础上完善区域级规划,确保满足质量、进度等要求,于2023年12月31日前报批。对于省级规划,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加快规划的完善,确保满足质量、进度等要求。已通过评审的省级规划应在2023年11月内报批;尚未报审的省级规划应尽快完善,力争在2023年12月内报批。计划投资部在2023年11月20日前向政府总理报告。

h. 进一步加强行政手续改革,减少不必要、不合理、增加老百姓和企业守法成本的经营条件,旨在改善营商环境、提升国家竞争力。集中精力梳理、提高行政手续解决效率和在线公共服务质量,尤其是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的公共服务,06号提案(国家数字化转型2022-2025年居民数据、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应用程序推广提案)项下的必要公共服务;加强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的连接和共享,为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所用。鉴于河内市、通信传媒部的实践,鼓励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租用信息技术服务(使用经常性开支专项资金),以及时消除06号天实施所需经费的瓶颈。

i. 加以关注、掌握劳动就业情况,进而及时采取措施助力劳动者实现可持续职业转型,确保劳动者生活有底。做好青黄不接的季节和2024年春节的群众生活照顾工作。

k. 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随时主动开展搜救,及时帮助灾区群众克服天灾、洪涝、台风、泥石流造成的后果,稳定生活。

l. 集中精力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保证各高速公路项目的普通建材(砂子、回填土)供应充足并对原材料价格进行控制。

m. 交通运输部、中部各省人民委员会梳理、指导快速修复受洪水侵蚀的交通道路,争取用最短时间恢复通车,确保交通安全。

n. 各位政府副总理、部长、机关首长密切配合国会下属机关对上报国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法律草案进行梳理、说明和完善。抓紧时间起草、完善国会审议通过后的法律的实施细则,确保与法律的生效时间保持一致,杜绝出现法律空白并对政府、政府总理负责。积极主动关注国会代表的讨论内容和选民的意见,及时向国会和选民说明,对舆论、国会代表关注的焦点问题做出答复。

2. 关于各部委和地方政府的具体任务:

2.1 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重点落实下列核心任务:

a. 积极主动梳理并认真落实政府在2023年内颁发的各项决议中所安排的工作任务。密切关注了解情况,及时解决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当地生产经营的发展。

b. 加大规划工作的力度,尽快梳理和完善省级规划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促进经济增长。

c. 加快公共投资资金拨付进度,100%完成政府总理下达的2023年公共投资资金计划。将3个国家目标计划给落实到位。将重点放在交通道路上,尤其是途经若干省市的高速公路和政府安排的项目。

d. 将针对革命有功者的相关政策落实到位,创造就业机会、确保社会民生,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đ. 做好投诉、举报稽查、解决和公民接待工作,杜绝出现"热点"、引发民众的不满情绪。

e. 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严格执行防火防爆的规定,维护交通安全秩序,预防、克服天灾所造成的后果。

g. 将2023-2030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工作(详见政治局于2023年1月30日签发的第48-KL/TW号结论和国会常务委员会的第35/2023/NQ-UBTVQH15号决议)落实到位,确保2023年、2024年的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工作的目标和路线图,为举行2025年各级党大会做准备。

2.2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关注、了解国内外形势变化,提高分析预测工作质量,随时主动对经济增长、通胀、各大经济平衡等情景进行更新,进而及时就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方案向政府、政府总理提出建议。

b. 集中精力准备2023年政治局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确保国防安全等决议执行情况的评价内容和详细计划,详见政府在2023年10月04日签发的第号决议第I节第2款a点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c. 抓紧时间起草政府关于执行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的核心任务措施的决议草稿,在2023年11月25日前汇报政府常务委员会,在2023年11月例行会议上汇报政府。

d. 制定改革创新促进方案。在政府总理批准后牵头落实至2030年国家劳动生产率提升计划。集中精力完善国家改革创新中心(NIC)发展机制政策,加强改革创新方面的招商引资和国际合作,尤其是国内改革创新企业、组织与国外大型工艺技术企业、集团,旨在充分发挥国家改革创新中心的作用。

đ. 研究、起草第22/2023/QH15号投标法若干条款细则和执行办法的议定,对特殊信息技术产品、服务供应商的选择做出具体规定;对国内生产的信息技术产品、特殊信息技术产品的界定指标做出具体规定。

e. 在国家有关部门决定后,立即上报2023年公共投资资金分配详细方案。

2.3 财政部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采取有力措施,努力超额完成2023年财政预算收入目标任务;挖掘还有余地的收入来源,加强收入管理,力争创效增收。严格按照预算进行2023年国家财政预算支出调控,彻底消减经常性开支、非紧迫开支。

b. 计算融资额度、时限、形式和方式,确保满足中央预算、弥补财政赤字、偿还本金的实际需求。梳理并对前段时间的土地租金、土地税免征、减征、延征、缓征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价;主动研究今后需要适用的免征、减征、延征、缓征政策,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提建议。

c. 重点完善并在2023年11月10日前将内容涉及国有企业和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国有企业持股100%)改制为股份公司、企业资金和财产管理等议定的修改、补充或替代上报政府,详见政府领导在2023年6月4日签发的第4083/VPCP-ĐMDN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d. 抓紧时间将国会关于2022年中央预算增收部分分配的决议给落实到位。牵头、配合计划投资部和相关机关在2023年11月10日前就如何使用2023年中央预算剩余备用金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

đ. 集中精力对政府于2023年3月5日签发关于修改、补充、取消国内非公开发售企业债券和国外发售企业债券的议定的若干条款的第08/2023/NĐ-CP号议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和评价;主动报告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关于培育透明、稳定、健康、持续发展的企业债券市场的建议,详见政府领导在2023年10月23日签发的第3887/VPCP-KTTH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e. 在2023年11月内就越南航空总公司从Pacific Airlines撤资一事向政府总理汇报。

g. 制定2024年春节前后走私、商业欺诈打击工作计划;在2023年11月内汇报政府副总理兼国家389号指导委员会委员长。

h. 抓紧时间完善资料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补充2023年国家财政预算(使用未分配的2023年中央财政预算,详见国会于2022年11月11日签发的第70/2022/QH15号决议);于2023年11月15日前完成。

2.4 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实行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及时性的货币政策,做到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紧密结合。灵活操作公开市场业务,向信贷机构提供流动性支持;合理地调节利率和汇率,随时准备在必要时干预市场,旨在稳定外汇市场、保持宏观经济大盘稳定、抑制通胀。力争继续下调贷款利率,尤其是未还清的现有贷款和新的贷款;指导各信贷机构削减不必要的费用,为群众和企业恢复生产经营提供帮助。

b. 保持信贷总量增长和合理信贷结构,满足国民经济的信贷需求。继续指导各信贷机构促进信贷增长、提高信贷质量、确保信贷资金安全;引导信贷资金流入生产经营领域、优先领域和经济增长动力;对流入存在较大风险的领域的信贷资金进行严格管控;为企业和百姓获得银行贷款提供便利。继续指导各商业银行加快40万亿越南盾的优惠利率贷款方案、120万亿越南盾的经济适用房信贷支持方案和15万亿越南盾的林水产品信贷支持方案的放款进度。

c. 关注第02/2023/TT-NHNN号通知、第03/2023/TT-NHNN号通知、第06/2023/TT-NHNN号通知的执行情况,以及时指导解决所发生的问题(若有);将政府总理在2023年10月21日签发的第990/CĐ-TTg号电函中所交付的任务、措施给落实到位;对各项通知所规定的政策实行期限进行梳理,以考虑延长期限、解决群众和企业所遇到的困难,详见政府领导在2023年10月20日签发的第3887/VPCP-KTTH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继续梳理、修改、补充越南国家银行于2021年11月10日签发关于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进行企业债券交易的第16/2021/TT-NHNN号通知。

d. 集中精力落实2021-2025年信贷机构体系重组和坏账处理提案。坚决对弱差信贷机构进行重组,尽快按照政治局的结论意见将西贡股份商业银行和弱差银行重组方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加大对微观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力度。

2.5 工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积极主动将能源安全保障措施落实到位,确保满足2023年底和2024年企业和群众的生产经营消费的电力需求,杜绝缺电的情况发生。抓紧时间完善第24/2017/QĐ-TTg号决定(关于平均零售电价调价机制)的修改版本,于2023年11月10日前报告政府总理,详见政府领导在2023年10月13日发出的第414/TB-VPCP号公文、于2023年11月4日签发的第8685/VPCP-KTTH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b. 工贸部、国有资金管理委员会、越南电力集团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在评估对通胀、百姓、贫困户、弱势群体(若必要)的影响的基础上,对平均零售电价调价(详见第24/2017/QĐ-TTg号决定、第02/2023/QĐ-TTg号决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加以研究并作出决定,确保符合实际情况、通胀抑制和经济复苏目标;及时做好宣传报道工作,以便得到企业和群众的认可和支持,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10月25日签发的第8313/VPCP-KTTH号公文、政府常务于2023年11月6日发出的第457/TB-VPCP号通报。

c. 牵头、配合相关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主动做好汽油市场调节和供需平衡工作;确保满足企业生产经营和群众生活对汽油的需求;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以及时发现汽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给予严厉处置。

d. 进一步推动内地市场的发展,实现出口市场、产品和供应链多样化,尤其是拳头出口产品;创新贸易促进方式,朝着数字化转型和信息技术成果应用的方向推动市场发展。加强出口市场、出口商品方面的信息传播,为企业提供帮助。加大新自由贸易协定(FTA)的谈判和签署,尤其是越南—UAE全面经济合作伙伴协定以及越南—巴西、越南—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的自由贸易协定。

đ. 对货源和供需状况进行跟踪和评估,尤其是粮食、视频、能源及其他必需品,进而做好生产调节、市场管理等工作,确保供需平衡、价格稳定,杜绝年底和2024年春节因供货短缺、货源中断导致价格猛涨的情况发生。继续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国内市场发展、刺激消费,助推年底消费高峰期的国内商品销售。

2.6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及时指导采取措施恢复生产、克服暴雨洪水的后果,尤其是中部各省;按规定为政府、政府总理指导天灾预防、应对和后果克服提供参考性意见。

b. 密切关注天气、天灾、农作物和家禽家畜病疫的情况,主导指导各地政府及时将具有针对性的预防应对措施落实到位。重点指导生产,拓展农林水产品市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杜绝发生粮食、食品货源短缺的情况,尤其是年底和2024年春节期间。

c. 主动指导或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在欧盟委员会(EC)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IUU)稽查团第四次稽查结束后采取一切必要措施,认真落实稽查团的建议,力争早日消除欧盟委员会的"黄牌"。

d. 进一步梳理、完善国家产业规划,尤其是2021-2030年国家林业规划和2050年愿景;抓紧时间完成政府于2018年11月16日签发的第156/2018/NĐ-CP号议定(关于林业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于2020年7月15日签发的第83/2020/NĐ-CP号议定(关于修改、补充政府第156/2018/NĐ-CP号议定的若干条款)的修改,在2023年11月内上报政府。

2.7 建设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随时指导、督促、检查2016-2025年国家供水安全保障计划(详见政府总理于2016年8月9日签发的第1566/QĐ-TTg号决定)项下的供水安全情况和给排水及固废处理方面经济安全提案(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10月19日签发的第71/QĐ-TTg号决定)的执行情况。

b. 加强建设规划、城市规划、建设秩序管理工作,依法处置违法违规行为。抓紧时间研究、梳理、评价、签发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签发修改、补充、完善楼房规划、消防设计、发证、管理、使用、名称等标准、规范的法律法规文本,确保用户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c. 进一步发挥政府总理工作组的作用和责任感,梳理、指导解决房地产项目尤其是大型住房、小区、工业园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集中精力指导、督促各地政府、企业加快2021-2023年低收入人群、工业区工人的至少100万套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提案的实施进度,其中大力推动出租的经济适用房的建设,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10月27日签发的第8423/VPCP-CN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2.8 交通运输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

a. 尽快公布海砂作为回填料的研究结果;加快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的施工进度,确保完成第十三届党大会决议所设定的目标,即2025年拥有高速公路里程3000公里、2030年拥有高速公路里程5000公里左右。

b. 对汽车客运货运经营活动监管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汽车运输经营单位的交通安全条件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梳理、检查,违规的应予以严厉处置。

2.9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

a. 密切跟踪、预报、报警并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好让职能部门和人民群众主动做好应对工作。

b. 重点梳理解决土地、水资源、矿物使用管理、农田林田用途变更、环境影响评估等工作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c. 抓紧时间将2021-2030年国家用地规划和2050年愿景、政府总理分配的2021-2025年国家用地计划(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10月13日签发的965/QĐ-TTg号决定 )的调整方案上报政府总理。

d. 完善国家土地数据库,配合公安部进行土地使用者、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的信息数据清洁;将住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信息纳入国家居民数据库,详见政府在2023年10月4日签发的第164/NQ-CP号决议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2.10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牵头、配合各机关和地方政府:

a. 尽快梳理、研究、建议政府总理对2022年1月18日签发关于2021-2025年国家持续减贫目标计划的第90/QĐ-TTg号决定进行修改、补充,确保符合规定和实际情况;在2023年12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b. 加强劳动力供需对接,帮助劳动者寻求就业机会,尤其是重点工业区、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劳动者;加强工作场所内的对话、集体协商、劳动争议解决,建立和谐、稳定、进步的劳动关系。

c. 指导各地政府做好准备工作,让革命有功人士、社会保障对象、贫困人口过上一个安全节约充实的春节。按照2021-2025年计划的指标、目标,加大对社会弊病打击的指导、督促、检查力度。

2.11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抓紧时间完善越南文化振兴、发展和人格建设目标计划。倡导文明生活方式,推行健康文化建设。

b. 加快旅游业恢复,促进旅游业快速持续发展;大力推动国内游,吸引国际游客;力争完成和超额完成2023年接待国际游客1300万人次的目标。举行一系列旅游促进互动;加强对各地旅游服务价格的监管,尤其是年底旅游旺季;开发附加值高的新旅游产品,注重发展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的社区旅游形式。

c. 组织好2023年计划项下的体育赛事。尽快采纳政治局的结论意见(关于政治局于2011年12月1日签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发展体育事业的第08-NQ/TW号决议的执行情况总结),以完善越南至2030年体育体操发展战略和2045年愿景,在2023年11月内报请政府总理颁发。

2.12 科技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集中精力研究、梳理并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旨在消除壁垒、完善科技市场的法律政策体系,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10月5日下达的第25/CT-TTg号指示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配合、协助各地政府建设和发展3大技术交易平台(河内、岘港、胡志明市)及一些地方级科技交易平台;协调建立国内中介机构网络并与地区、国际中介机构网络连接。

b. 抓紧时间完善科技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的立法建议书,于2023年11月20日前上报政府。

c. 编制至2035年国家改革创新创业系统建设提案,在2024年1月内上报政府总理。

2.13 卫生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将看治病工作落实到位;主动监督、趁早发现、及时应对、控制和处理各类病疫,尤其是传染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有助于减少传染病的发病率和死亡率,最大限度地降低疫情爆发的风险。加大对非传染性疾病、职业病、医疗环境、食品安全的管理力度。

b. 将疫苗接种计划落实到位。采取措施提高医疗、看治病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确保各医疗基地的安全。加大对基层医疗、预防医疗的投入;进一步解决药品、医疗设备设施采购招投标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满足人民健康照顾和看治病工作的需求。

2.14 教育培训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尽快解决所存在的困难并加快2021-2030年大学教育和师范基地网络规划和2050年愿景、2021-2030年残疾人专项教育基地和融合教育支持中心系统规划和2050年愿景的编制任务进度。

b. 对2018年普通教育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期中评价;完善自2025年起的高中毕业考试方案,确保符合2018年普通教育计划实施路线图;按照2018年普通教育计划编制自2025年起的高中毕业考试提案。

c. 对2018年普通教育计划项下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梳理,及时指导、整改教科书质量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指导各地政府加大检查和整顿的力度,以预防和阻止校园暴力欺凌事件发生。

d. 配合内务部指导各地政府主动制定教师招聘、管理、使用计划,尽量克服教师局部过剩、短缺的情况。牵头、配合财政部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偏远地区教师、幼儿园教师扶持政策,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8月31日签发的第361/TB-VPCP号通报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2.15 内务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组织进行2023-2030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确保满足进度、目标等要求,详见政府总理在2023年10月17日签发的第972/CĐ-TTg号电函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及时向国家有关部门汇报执行过程遇到的困难。指导、督促各地政府解决所发生的问题,尤其是安排后形成的县级、镇级行政单位组织架构的健全以及人员多余、办公场所、公共财产的解决。

b. 进一步对党和国会关于薪资改革政策的规定进行梳理、完善、体制化,确保满足质量、进度的要求。

2.16 司法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继续梳理各项法律规定,旨在及时发现、解决机制、政策、法律所存在的不足之处,超出权限范围的则汇报政府、政府总理。

2.17 国防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了解国际和地区的军事变化以及各重点地区的政治安全、社会秩序的情况,捍卫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随时处于战斗状态;密切关注空域、海域、边境、内地、网络空间的情况,及时献谋划策、有效应对各种突发情况,杜绝陷入被动、措手不及的状态。

b. 坚持驱赶入侵越南海域的船只;制止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行为;制定好自然灾害防御和搜救方案。

2.18 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保护国家各重点目标、工程和重要政治、文化、社会活动、在越南举行的国际会议、党和国家领导的绝对安全。主动了解情况并就如何确保国家安全、利益向党和国家领导献策。采取一篮子措施确保各战略性地盘的内部政治安全、经济安全、社会安全、思想文化安全、通信传媒安全、网络安全、治安安全。加大对网络上各种恶意谣言的预防、斗争、处理力度。

b. 重点镇压各类犯罪分子,尤其是高利贷、武器炸药鞭炮贩卖等犯罪分子;做好2023年底和2024年春节期间的走私、商业欺诈、假货打击工作。加快中央防腐反贪指导委员会亲自跟踪、指导的重点案件的调查进度。依法开展2023年底囚犯有条件提前释放和2024年春节减少服刑时间的工作。

c. 将城市秩序维护、交通安全保障、消防、防火防爆、搜救等措施给落实到位。进一步梳理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尤其是楼房、住房,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违规行为。

d. 牵头、配合司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卫生部和越南社会保险就公安部公共服务门户网站SMS Brandname短信通知"出生登记—常住登记—6岁以下儿童医保卡办理"、"死亡登记—常住登记注销—丧葬补助金"等两项公共服务的审批结果进行沟通。

2.19 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继续将2023年高层领导对外活动计划给落实到位;抓紧时间制定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高层领导和各部委、地方政府的2024年对外活动计划。充分利用2023年外交升级所取得的成果。

b. 精心做好第三十二次外交会议的筹备工作,计划于2023年12月举行。进一步提高经济外交工作效率,详见书记处于2022年8月10日下达的第15-CT/TW号指示;加强多边外交,发挥越南在国际事务中的作用;通过文化外交、对外通信来发挥越南的软实力;做好公民保护、旅居海外越南人工作。

2.20 通信传媒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继续整改违反新闻法的行为。配合中央宣教委员会指导新闻媒体、出版社加大对政策、党和国家领导的重大活动以及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工作的宣传力度,力争胜利实现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任务。

b. 督促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完成国家委员会2023年数字化转型计划项下的数字化转型任务,公布数据库清单,设立开放数据门户。

c. 牵头、配合计划投资部、司法部和相关部门梳理、修改、补充、颁发或报请有关部门颁发实施指南,内容涉及国产信息技术产品、特殊信息技术产品的界定;信息技术应用投资技术经济定额,将重点放在信息平台、系统、软件、公共服务门户、行政手续审批信息系统的建设定额、单价、成本和质量评定。

d. 抓紧时间对政府于2019年9月5日签发关于使用国家预算资金的信息技术应用投资管理的第73/2019/NĐ-CP号议定进行修改和补充;于2023年12月内完成。

2.21 政府监察总署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

a. 尽快贯彻、落实政府于2023年10月11日签发关于至2030年国家防腐反贪战略的第168/NQ-CP号决议和政府总理于2023年10月20日下达关于公务活动稽查、检查、监督工作整改,使干部公职人员的防腐反贪工作发生根本性变化的第26/CT-TTg号指示,

b. 牵头、配合内务部制定全国公职人员履行公务责任的专项稽查计划,围绕着公共服务供给、行政手续审批存在较多问题的行业和领域。

2.22 民族委员会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抓紧时间起草政府于2011年1月14日签发关于民族工作的第05/2011/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修改、补充议定,于2023年11月25日前汇报政府。

2.23 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和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尤其是对政策、党和国家高层活动、政府和政府总理的指导的宣传,以努力完成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项下目标、指标和任务。传播更多的正面信息,及时发现表彰好人好事、先进模范、好制度、好做法、宝贵经验;及时发现处理社会热点问题;对不实、负面、引发恐慌、影响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的谣言、留言进行反驳。

2.24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越南科技翰林院根据各自的职责配合科技部研究、制定推动科技市场发展的方案和政策;加强科研和商业化,将科研成果、知识财产用于生产经营和经济社会发展。

2.25 越南社会保险对国家公共服务门户网站上的在线在线公共服务流程进行梳理、评定和重组,在2024年第四季度内完成;大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完善国家保险数据库和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专业数据库。牵头、配合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完成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全覆盖的指标。

2.26 国有资本企业管理委员会:

a. 抓紧时间上报政府总理审批:越南烟草总公司、越南咖啡总公司、越南航空总公司(母公司)2022-2025年安排方案;越南电信邮政集团、越南电力集团、北部粮食总公司、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总公司至2025年重组提案;国有资本投资经营总公司的国有资本所有者代表全的转移;越南航空燃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Skypec)的出资额转让(都是逾期的任务)。

b. 完成审批并在2023年11月内将各直属集团、总公司(包括政府总理管辖范围内的集团、总公司)5年投资发展和生产经营战略上报国家有关部门,紧抓5年任务核心、10年计划,将重点放在三大战略突破和三大增长动力,加强改革创新和可研成果应用,确保符合国家的发展事业和相关行业、领域的战略。

2.27 公安部、司法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卫生部、越南社会保险和相关部门梳理、解决、克服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指导各地政府如何落实"出生登记—常住登记—6岁以下儿童医保卡办理"和"死亡登记—常住登记注销—丧葬补助金"两大行政手续组合。

2.28 河内市人民委员会牵头、配合卫生部构件电子健康档案管理软件,在河内市当地试行;在评价试行结果的基础上,河内市人民委员会配合卫生部在全国范围内推广;于2023年11月10日前颁发详细实施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