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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21:03 | 2024/01/02

VGP -

政府

决议

I. 2023年9月和2023年前9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23年9月,国际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许多国家和地区经济复苏缓慢、增长率低、通胀率保持在高水平;石油、粮食价格呈上涨趋势;自然灾害、气候变化造成极为严重的后果。国内经济保持回升向好态势;但困难和挑战还很多,尤其是受外部和内部"双重"不利因素的影响。

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在政治局、书记处、以阮富仲总书记为首的主要领导同志的直接领导下,在国会和各部门的密切配合下,在人民群众、企业的积极参与下,在国际友人的大力支持下,政府、政府总理已经指导各行业、各地政府密切关注形势,集中精力将各领域的任务、解决方案给落实到位;注重解决生产经营所遇到的难题,向群众和企业提供帮助;积极主动解决存在多年的问题,及时应对、处理突发事件。正因如此,2023年9月、第三季度和前9个月经济社会继续呈现良好复苏态势,下个月比上个月好,下个季度比上个季度好,取得了一系列可喜可贺的成绩。

宏观经济运行稳定,通胀得到抑制,经济活动得到提振,各大平衡得到保障。第三季度经济预计同比增长5.33%,2023年前9个月经济增长4.24%,进入地区乃至世界增长速度快的国家之列。2023年前9个月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平均增长3.16%。货币市场基本上保持稳定;利率继续下降;确保银行体系的安全性。在实行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土地税免征、减征、延征、缓征政策的情况下,2023年前9个月财政收入预计完成年度预算的75.5%。公共债务、政府债务、对外债务、预算赤字得到较好控制。2023年9月进出口额同比增长3.6%;2023年前9个月实现贸易顺差216.8亿美元。公共投资资金拨付完成计划的51.38%,比同期的46.7%高,绝对值高出110万亿越南盾。2023年前9个月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同比增长5.9%,其中国营部门的投资总额增长15.1%;FDI协议额逾159亿美元、增长2.2%。越南对外投资4.168亿美元、比2022年同期增长4.6%。

生产经营继续向好,尤其是工业领域。2023年第三季度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57%;许多地方呈现较好复苏、增长态势;能源安全得到保障。农业生产呈稳定发展态势。服务业快速增长;2023年9月和前9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分别比去年同期增长7.5%和9.7%; 2023年前9个月接待国际游客近890万人次,超出全年的目标(800万人次)。2023年9月,新注册、恢复营业企业近1.85万家,同比增长11.5%;2023年前9个月,新注册、恢复营业企业逾16.52万家,同比增长1.2%。集中精力完善规划工作;基础设施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得到有力推进。许多国际机构对越南经济展望给予积极的评价;国家品牌价值继续得到提升。

社会保障工作得到有效推进;群众生活得到提升;2023年前9个月收入没有变化或增加的各类家庭所占比例为94.1%,同比增长10.9个百分点。在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消饥减贫方面,越南可是全球的亮点。民族、宗教、文化体育发展、儿童保护、性别平等、女性赋能等政策继续得到应有的重视。劳动力供需对接、失业人员帮扶等工作得到加强。2023年前9个月失业率为2.28%,同比下降0.07个百分点。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克服个别地方的教师短缺问题。看治病、病疫防控等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群众满意率达90%以上。

立法、行政手续改革、营商环境改善、防腐反贪等工作得到有力推进。国防安全得到维护;坚决维护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社会治安秩序、经济社会安全、民族宗教安全得到保障。2023年9月,成功迎接应阮富仲总书记邀请对越南进行国事访问的美国总统乔·拜登,双方一致同意将两国关系提升为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党和国家领导的外交活动为推动我国与其他国家、区域和国际机构的合作走深走实做出贡献;有助于巩固、提升越南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在取得不少成绩的同时,我国经济存在的不足之处以及面临的困难挑战还很多。经济增长达不到既定目标;工业生产复苏缓慢;个别商品出口下降;私营部门投资呈现低增长态势。生产经营、企业继续面临市场、融资等困难。财政收入同比下降。信贷增长率低,较难获得信贷资金;坏账呈上升趋势。个别领域行政手续繁琐复杂。天灾、台风、洪涝、旱灾、变幻莫测,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尤其是北部山区和北中部地区。部分人民群众生活困难。个别地方治安秩序、消防安全、交通事故、犯罪等情况较为复杂。部分干部、公职人员互相推诿、扯皮、怕出错、怕担责的现象尚未得到有效整治。

2023年最后几个月和未来一段时间,国际和地区形势继续发生复杂变化。国民经济继续呈现良好复苏态势,多项机制政策正在逐步发挥作用;对外和全球化工作继续为引资带来新的机会;但困难、挑战却多于机遇。为了努力完成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任务和指标,政府要求政府要求部长、部级机关首长、政府机关首长、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继续发挥团结统一精神、密切配合、认真落实中央、政治局、书记处、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政府在决议、书面结论和政府总理在书面指导中所设定的任务、方案;其中,重点落实以下事项:

1.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尤其是一把手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

a. 进一步重点指导,在保持宏观经济大盘稳定、抑制通胀、维持各大支撑平衡的同时优先促进经济增长、吸引外资。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提高分析、预测能力,进而及时做出有效的政策反应。坚决消除生产经营所遇到的困难,尤其是加强资金吸收能力。杜绝依赖、推诿、扯皮等现象。

b. 主动掌握货物市场、供需及价格情况,进而制定具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确保市场稳定,尤其是必需品,保证年底和2024年春节供应充足。财政部、工贸部、卫生部、教育培训部根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认真进行影响评估,按照路线图将国管商品、公共服务尤其是电价和教育、医疗服务价格的调价方案落到实处,确保既能促进增长、生产经营又能抑制通胀;在2023年10月25日前汇报政府常务。在今年最后几个月扩大出口、刺激消费。密切关注房地产、企业债券市场,主动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变化。

c. 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通信传媒部、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和新闻媒体对通过企业债券、证券及其他渠道融资进行宣传、指导。

d. 集中精力实现三大战略突破。充分调动、利用投资发展所需的国内外资源。加大投资促进、招商引资的力度,尤其是加工制造、电子、半导体等产业的采用先进技术的大型FDI项目。注重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尤其是优惠机制政策、法律手续、征地拆迁等等,旨在加快在越投资项目的进度。

đ. 进一步加强战略基础设施建设,尤其是交通基础设施、社会基础设施、数字基础设施、绿色基础设施、对抗气候变化基础设施;梳理、及时解决所存在的问题,以加快管辖范围内各项目、工程的进度,尤其是高速公路项目;确保天灾频发季节期间的工程施工安全和进度。抓紧时间完成国家规划系统中各项规划的编制、审核、批准或报请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加强规划和建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严厉处置违反者,要求按照规划恢复。高速公路沿线经过的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应积极配合,确保砂子、砾石、回填土供应充足。

e. 严格执行阮富仲总书记就消防工作给出的指导意见以及政府总理在2023年9月15日签发的第825/CĐ-TTg号电函中就加强消防工作所给出的指导意见。

g. 随时关心并及时将社会保障工作落实到位;实现社会进步与公证。集中精力进行高质量人力资源培训,以满足发展的需求,尤其是数字化转型、绿色循环性、抵抗气候变化及其他新兴产业。主动及时应对、控制并做好病疫防控工作。将文化体育发展的任务落实到位。关注、了解情况并及时采取帮扶措施,确保劳动人员生活稳定。随时开展搜救工作,及时协助灾人民克服天灾、洪涝、泥石流造成的后果,稳定生活。

h. 进一步加强行政手续改革,减少经营必备条件,做到务实有效、与国家数字化转型紧密相连,集中精力按期保质完成国家数字化转型委员会的2023年行动计划和政府总理行政手续改革工作组的2023年最后4个月行动计划项下的任务。

i. 密切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完善法律法规文本系统梳理结果报告,详见国会的第101/2023/QH15号决议。各部长、部级单位首长亲自负责、领导、指导并对行政体制建设和手续改革工作负责任;发挥行政手续梳理、改革工作组的作用。政府办公厅对政府关于交由部长、部级单位首长负责立法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汇总,在2023年10月10日前汇报政府、政府总理。

k. 抓紧时间将数字化转型和国家数字化转型2022-2025年居民数据、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应用程序推广提案(06号提案)的相关任务(详见政府于2023年9月10日签发的第144/NQ-CP号决议)给落实到位,尤其是政府办公厅在2023年9月23日签发的第号公文所列的延误任务;对不满足06号提案路线图的任务向政府总理负责。

l. 对现有数据库进行梳理和完善,实现各部委、地方政府的数据库与国家居民数据库、政府/政府总理指导信心中心连接和共享。推动国家数据库、专业数据库的更新、互通、连接和共享,为政府、政府总理、各级政府的指导服务,提供在线公共服务,为办理行政手续的群众和企业节省时间、减少各类证件。

m. 各地政府重点梳理2023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指标和前9个月的执行结果,将一系列措施给落实到位,努力完成2023年的既定目标、指标。做好202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公共投资和编制指标的编制工作;对用地指标进行梳理和计算,确保用地节约高效,将其纳入用地计划并在2023年10月内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集中精力指导解决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便于开展房地产、住房建设项目,尤其是劳动人员买得起的住房项目;促进当地工业生产的发展。

n. 各部门精心准备第十三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所需的报告、提案、资料,确保满足进度、质量等要求。各部长、部级单位首长根据各自的职责集中精力指导在规定期限内完善政府需要上报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的文件、资料和报告;在国会代表、国家下属机构的意见采纳说明过程中密切配合国会下属机关,及时向政府、政府领导汇报额外发生的问题;主动做好准备工作,以便于回答国会的质询。积极有效地推进党的主张、议定、国会审议通过的法律、决议的起草,做到立法和执法紧密结合。

o. 计划投资部、财政部、内务部、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密切关注第十三届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全面采纳中央的意见,更新2023年前9个月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和数据,以便于完善上报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的报告。

p. 内务部、财政部、劳动荣军与社会部根据各自的职责牵头、配合相关部门主动起草各项规定文本并做好具体准备工作,当中央和国会审议通过新的薪资制度时可立即落到实处。

2. 计划投资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认真准备、制定2023年政治局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国防安全保障的各项决议执行情况评价计划;在2023年11月20日前汇报区域协调理事会主席;在此基础上,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完善报告,在2023年12月15日前上报政府党干事部。提高区域协调理事会的效率,尽快上报各理事会的2023年最后几个月的工作计划。交由区域协调理事会主席主动将已安排给各区域的任务落实到位。

b. 抓紧时间研究并在2023年10月内将修改、补充第10/2019/NĐ-CP号议定若干条款的议定草稿上报政府;将半导体产业人力资源培训提案上报政府总理,详见政府总理于2023年8月7日签发的第124/NQ-CP号议定第I节第2款d点。

c. 督促、加快国家规划系统剩余规划的编制、审核、报批进度,确保在2023年内完成。迅速有效地落实已颁发的国家总体规划、国家行业规划和省规划。

3. 财政部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国会下达的2023年财政收入任务,做到不漏征、不错征、不晚征,扩展收入来源,尤其是电子商务、数字平台等等,防止偷漏税,尤其是餐饮服务、夜间经济活动。严格按照预算进行2023年国家财政预算支出调控,彻底消减经常性开支、非紧迫开支。

进一步落实已出台的土地租金、土地税免征、减征、延征、缓征政策。对于有效期至今年底的政策,主动研究、梳理、及时报请国家有关部门延长期限(必要时),以便继续化解生产经营和日常生活所遇到的困难。

c. 尽快完善资料并报请国会常务委员会斟酌2024年继续适用对汽油、润滑脂征收的环境税税额(详见第30/2022/UBTVQH15号决议),在2023年10月内上报政府。向国会提出关于2024年上半年增值税下调2%、交由国会常务委员会在两次国会会议期间研究决定(若经济低迷、企业经营困难)的建议,在最近一次会议上报告国会,在2023年10月7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d. 按照政府在2023年9月10日签发的第144/NQ-CP号决议第I节第3款c点所给出的指导意见,牵头与交通运输部、相关地方政府就3个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的资金安排(来源于2021年中央预算的增收减支)沟通达成一致,报告政府总理、纳入2023年国家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评价和2024年国家财政预算报告,以便于报请国会结转到2023年。

đ. 积极配合国会相关机关向国会常务委员会就2022年中央预算增收部分使用方案进行说明;在国会常务委员会、国会审议通过后尽快开展。

e. 关于越南航空总公司在Pacific Airlines的出资额转让所存在问题的处理方案,应于2023年10月20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g. 基于各部委、地方政府对激励群众和企业使用在线公共服务的政策(比如:零收费或减半收费,有效期至2025年底)所提的建议意见,财政部研究并在2023年10月内汇报政府总理。

4. 越南国家银行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密切关注市场动态,继续实行具有主动性、灵活性、及时性的货币政策,做到与财政政策及其他政策紧密结合,不得出现影响市场心理、企业、投资者、群众的大变动和突然变化;合理地调节汇率,为抑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大盘、货币和外汇市场提供助力。

b. 继续指导各信贷机构对贷款流程、手续进行梳理和简化,以提高企业获得信贷的可能性,加强40万亿越南盾的贴息信贷计划、120万亿越南盾的经济适用房信贷计划、15万亿越南盾的水产品信贷计划的放款;将信贷流向生产经营领域、优先领域和强劲领域;力争继续下调贷款利率。

c. 继续关注第02/2023/TT-NHNN号通知、第03/2023/TT-NHNN号通知、第06/2023/TT-NHNN号通知及已经颁发的各项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而及时指导、解决群众、企业在申请贷款的过程中所发生的问题。

d. 密切关注坏账情况,采取措施降低坏账率、提高信贷质量、确保系统安全;尽快按照政府在2023年9月10日签发的第号决议第I节第4款d点所给出的指导意见,将弱差银行处置方案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5. 工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将政府总理在2023年9月4日签发的第号电函中所安排的电力、汽油供应保障措施给落实到位。尽快完善2023年底和2024年电力供应保障计划,杜绝出现缺电情况;指导相关单位做好500kV三回线路项目(广平省广泽~兴安省浦诺)的投资准备工作;完善、尽快报请国家有关部门研究、颁发自产自销屋顶光伏激励政策和直接购售电机制(DPPA)。及时主动调节确保汽油充足供应,杜绝出现短缺情况;进一步检查、监督,及时发现汽油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并给予严厉处置。

b. 将已签署的各项自由贸易协定(FTA)落实到位;推动与巴西、南方共同市场(Mercosur)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和签署,以扩大新的潜在出口市场。配合相关部门、地方政府提高中国陆地边境口岸的通关能力和效率,尤其是农产品。

c. 抓紧时间研究并向政府、政府总理汇报内地市场开发主要任务、措施;评估市场需求,进而制定相应的商品生产调节方案,确保2024年春节商品供应充足;提高市场监管、打击走私、贸易欺诈、假货的效率。

6.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加强对农业生产的管理、跟踪和预测,确保满足年底和2023年春节期间的消费需求;杜绝出现粮食供应短缺、价格异常的状况;加强农产品出口。

b. 密切关注、及时指导应对自然灾害、降低损失,尤其是中部地区即将到来的洪涝高峰期。配合相关部门指导各地政府做好相关工作,确保人民群众、水坝、堤坝的安全,帮助灾区群众迅速克服天灾后果。

c. 精心准备接待并与即将赴越(2023年10月)的欧盟委员会稽查团沟通,争取早日消除"黄牌"。

7. 建设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重点指导加快2021-2023年低收入人群、工业区工人至少100万套经济适用房建设投资提案及其他工人住房项目的实施进度,每季度定期将存在问题、解决方案汇报政府。

b. 对独立房、公寓楼的规定、规准、标准进行梳理,尤其是消防规准、运营规定,进而修改、补充、完善,确保人员和财产的绝对安全,及时整改当前存在的不足之处。

c. 指导加强规划、建设秩序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并严格处置违规行为。

d. 牵头、配合环境资源部、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公安部研究、制定门牌编号管理方案,指导中央直辖省市人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抓紧时间开通国家房地产交易平台,与国家居民数据库、身份识别和电子认证系统、国家土地数据库连接。

đ. 在住房法(修订版)、房地产经营法(修订版)完善过程中,主动沟通、密切配合国会下属机关,确保可行性。

8. 交通运输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

a. 加快研究,确定技术、环境影响、经济等指标,旨在将海砂、新建材使用于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中;在此基础上,配合环境资源部、相关地方政府研究、试点使用海砂于南定—太平高速公路项目和朔庄—芹苴高速公路项目。

b. 抓紧时间落实政治局关于越南船舶工业总公司(SBIC)处置方案的结论意见。

9. 环境资源部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

a. 牵头、配合交通运输部尽快与九龙江平原地区各地政府进行沟通,以立即解决重点交通工程尤其是高速公路项目的建材、回填料难题。进一步梳理、完善土地、矿物质、建材等法律规定;加强资源管理和环境保护。对自然灾害进行密切关注、预报、警报、报道,有助于有效应对自然灾害。

b. 将各地用地计划变更上报政府(详见政府在2023年9月10日签发的第144/NQ-CP号决议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由政府提交国会第六次会议。

c. 牵头、配合外交部和相关部门尽快制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28次缔约方会议(COP28)框架内峰会参与提案,在2023年10月15日前汇报国家有关部门。

d. 抓紧时间完善国家土地数据库,配合公安部进行土地使用者、地上附着物所有者的信息数据清洁;将住房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等信息纳入国家居民数据库。

10. 劳动伤员与社会部牵头、配合各机关和地方政府:

a. 举行响应2023年扶贫月、敬老月的活动。配合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举行2023年扶贫月。指导省级人民委员会将2023年贫困户统计计划落实到位。

b. 加强劳动力供需对接,为劳动者提供可持续就业机会。提高劳务输出和在越就业外籍劳动者管理的效率和质量。加强对劳动者的培训、再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

c. 及时将对革命有功人士优惠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公开透明。保证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提高社会救助标准;深化信息技术在社会保障和减贫领域的应用。研究、制定政府实施 中央关于社会政策改革、提升质量的行动计划,旨在满足新时期的建国护国事业的要求。

d. 提高戒毒和解戒出所后管理工作效率;尽快梳理、编制需要维修、升级、新建的戒毒所清单,其中没有公立戒毒所的地方和戒毒所破旧、超负荷运行的地方优先考虑,牵头、配合公安部、计划投资部、按规定报告政府总理。加强打击卖淫嫖娼活动,及时向人口贩运受害者提供帮助。

đ. 牵头、配合公安部、计划投资部在2023年10月15日前就预防吸毒和戒毒效果提升计划向政府总理汇报。

11.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抓紧时间按照政治局于2011年12月1日签发关于加强党的领导力、发展体育事业的第08-NQ/TW号决议进行完善,并将国家文化目标计划(经国家评审委员会评审)和体育体操发展战略上报国家有关部门。

b. 继续将政府在2023年5月18日签发的第82/NQ-CP号决议中所给出的任务、措施给落实到位,旨在加快复苏、推动旅游业可持续发展;配合公安部、外交部解决签证申请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加大对新签证政策、游客停留时间延长规定的宣传力度;在游客数量多、潜力大的海外市场开展旅游促进活动。

12. 科技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进一步研究如何推动科学技术、改革创新、提升社会生产率,并提出参考性意见。加大半导体产业的科研力度。配合越南科技翰林院对稀土开采和加工现状进行评价并提出针对性的技术方案。

b. 牵头、配合财政部、越南国家银行确保对核技术研究中心项目的经费支付;超出权限范围的,报请政府、政府总理给出指导意见。

13. 卫生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地方政府将看治病工作落实到位,及时主动应对、控制、处理各类病疫尤其是传染病;继续集中精力、彻底解决药物、医疗物资设备采购、招投标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彻底解决河南省白梅医院2#分院和越德医院2#分院建设项目所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14. 教育培训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抓紧时间完善第十一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于2013年11月4日签发关于教育培训全面该给、满足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全球化背景下的工业化现代化要求的29-NQ/TW号决议的10年执行情况总结提案。

b. 有效落实国会常务委员会于2023年9月18日签发的第686/NQ-UBTVQH15号决议,关于第88/2014/QH13号决议和第51/2017/QH14号决议(普通教育教学计划、教科书本)的执行情况专项监督。

c. 增强国际合作,指导各大学教育基地完善半导体芯片设计培训计划。

15. 内务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完善人才吸引、重用制度、政策;重点配合、指导、督促各地政府加快2023-2025年县级、镇级行政单位安排的进度;对尚未按照政府分别于2020年6月1日、2020年9月10日签发的第62/2020/NĐ-CP号议定、第106/2020/NĐ-CP号议定的规定签发行政机关、公立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工作岗位指南的部门加以督促,必须于2023年10月15日前完成。

16. 司法部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尽快完善政府的法律法规文本梳理报告(详见国会的第101/2023/QH15号决议),在第六次会议上征求国会的意见;在各政府成员、国会下属委员会提意见后,对相关事项进行解释说明。

17. 国防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随时处于战斗状态;密切关注空域、海域、边境、内地、网络空间的情况,及时提出参考性意见和建议,随时处理突发事件。

b. 将各项军事、国防战略、提案、法律给落实到位。实现国防与经济社会相结合的主张,详见政治局关于重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方向和国防安全保障的决议、书面结论。

c. 在重点海域、岛屿和毗邻海域保持兵力配置,密切关注域内国家的侦查试探活动;防范、宣传、驱赶侵犯我国海域的船只,杜绝形成"灰色地带"。积极主动采取措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捕捞行为。

18. 公安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主动关注形势、及时做出预测并就如何确保国家安全、利益向党和国家领导献策。同步采取措施维护各地盘、领域的治安秩序,尤其是战略性地盘和重点地盘。保护国家各重点目标、工程和重要政治、文化、社会活动的绝对安全,尤其是第十三届第八次中央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

b. 重点镇压各类犯罪分子和社会弊端,尤其是金融、货币、网络、高利贷等犯罪行为。加快防腐反贪中央指导委员会管辖的防腐反贪案件的调查处置进度。采取强力措施做好交通安全和城市秩序保障等工作

c. 进一步解决消防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加强宣传,发起全民消防与搜救运动;尽快梳理、检查公寓楼、招待所、居住生产两用建筑的消防安全情况;将一系列紧急预防措施给落实到位,以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的发生。建议政府、政府总理举行全国视频会议,对政府总理于2023年1月3日下达关于加强消防工作的第01/CT-TTg号指示执行情况(8个月)进行评价。做好人员和工具的准备,随时参与搜救、自然灾害预防等行动。

19. 外交部牵头、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

a. 进一步将对外、全球化等工作落实到位;为年底期间的各项高层对外活动做好准备;实现双边与多边外交相结合;抓紧时间制定2024年高层对外计划。

b. 进一步加强形势跟踪和战略参谋,尤其是大国、邻国的政策变更。加大经济外交的力度。提高对外通信、文化外交的效果;做好公民保护、旅居海外越南人工作。

20. 通信传媒部牵头、配合各部门和地方政府:

a. 抓紧时间完善、更新电子政府架构框架(V3.0),旨在推动数字政府建设、避免重叠交叉;加强数据连接和共享。提高国家机关的全程在线公共服务供给比例。推动数字经济的发展。

b. 配合中央宣教委员会加强对新闻、报道、出版的指导和引导,加大政策传播的力度。

21. 政府稽查牵头、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做好公民接待、投诉举报处理工作,尤其是在第十三届第八次中央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期间。尽快制定2024年稽查计划,确保有核心有重点,满足国家监管和防腐反贪等要求;与此同时,主动与国家审计进行沟通,避免与审计活动发生重叠。

22. 民族委员会集中精力落实民族政策,强力推动国家少数民族地区和山区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计划。

23. 越南电视台、越南广播电台、越南通讯社和新闻媒体继续对党和国家领导的对内对外活动、第十三届第八次中央会议、第十五届国会第六次会议和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前9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成绩尤其是战略基础设施建设、循环经济、数字经济等进行宣传,旨在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抑制通胀、促进增长、确保各大经济支撑平衡。加大对政策报道和传播的力度,对机制政策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进行分析、批判;发现并对新因素、好人好事进行表彰,旨在激励人心、努力完成既定目标、指标和任务。

24. 越南社会科学翰林院、越南科技翰林院配合相关部门继续研究并就推动科学技术、改革创新的研究和应用的可行方案向政府、政府总理提供参考性意见。

25. 越南社会保险主动了解社保、失业保险、医保等法律政策组织实施方面所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修改、补充的建议,以更加符合实际情况和指导要求。

26. 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

a. 尽快落实政府总理于2023年9月19日签发的第78/QĐ-TTg号决定,关于政治局结论意见(2017年9月14日签发关于成立专责部门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代表的第40-TB/TW号通报执行情况总结)的开展计划。

b. 完善、报请政府总理批准国有资本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内集团、总公司(越南电信集团,国有资本投资和经营总公司,越南铁路总公司)重组提案,越南电力集团5年生产经营计划和5年投资计划。

c. 重点指导、督促越南电力集团、越南石油集团、越南煤炭矿产集团以最快速度推进各重要电力项目的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能源安全保障做出贡献,尤其是500kV三回线路建设项目(广平省广泽~兴安省普诺)和乌门电气项目;密切配合工贸部采取一揽子措施确保国内市场石油供应充足。

d. 牵头、配合相关部门尽快将政治局有关化工品集团3个化肥项目的处理方案的结论落到实处。

đ. 抓紧时间完成对越南电力集团相关人员的检讨和纪律处分,详见工贸部于2023年7月10日签发关于供电管理和调节的法律规定执行的第4463/KL-BCT号稽查结论;在2023年10月10日前汇报政府总理。

e. 于2023年10月7日前就越南航空总公司在越南航空燃料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转让一事向政府总理汇报,详见政府领导在2023年9月29日签发的第131/TTg-DMDN号公文中所给出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