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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9:38 | 2010/09/14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33/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093日于河内


 

 20108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_____

        2010年8月30日、31 日,政府召开8月定期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1.政府就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财政部部长、政府总监察长、内务部部长和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呈递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即:2010年8月和2010年前8个月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 世界及国内经济走势预测;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评估201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中央预算草案;2010年8月反贪反腐方面及监察、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2010年8月行政改革工作的落实情况;政府2010年7月定期会议决议的展开落实情况及2010年8月工作计划。

        a)政府一致认为,2010年8月和2010年前8个月的经济社会发展呈现良好势头。有效实现宏观经济稳定及通货膨胀控制的目标。第三季度的GDP增速有望达到7%以上。中央预算收入比去年同期增长,既能确保支出又可以消减预算赤字;大力推动投资的发展,投资资金的融资和支付进度得到大大的改善;出口继续强劲增长,贸易逆差继续下降;保持物价基本稳定,通货膨胀率在控制之下。保证并进一步加强社会民生,社会各领域得到应有的关注和发展。行政改革、反贪反腐及监察、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越来越受重视并取得较大成效。对外工作取得实效,为推动经济发展、提高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威信做出贡献。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得到有效保障。

        在2010年前8个月取得的成就的基础上,完全能够实现2010年预期总体目标和经济社会发展多项指标,为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 --- 2011年至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的第一年的落实创造有利条件。然而,从现在到年底的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和困难,例如:国际市场价格上涨对国内市场价格造成不良影响,银行贷款利率偏高,自然灾害及疫病演变复杂等,对人民生产和生活影响较大。

        政府要求各部门、产业、地方继续抓好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的目标和指标,重点指导展开并有效执行政府分别于2010年1月15日和4月6日颁布的03/NQ-CP号决议和18/NQ-CP号决议以及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所列各项措施;集中精力于商品供求关系控制和物价稳定等工作;加大督促检查的力度,尽力解决所存在的困难、问题,推动生产经营的发展,力争高标准完成2010年的各项工作任务。

        ——计划与投资部主持、配合相关机构重新核查各行业规划,尽快研究提出修改建议,整顿投资分级管理工作,按照统一规划增强国家管理能力,尤其在钢材、水泥、矿产、电力等领域,并提交政府总理决定;主持、配合财政部及相关机构组织讨论公共服务社会化执行情况,并做初步总结评估,同时提出该工作的不足及改进措施,呈递政府总理审查决定。

        ——工商部主持、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密切抓好国内外大米市场变化形势,加强大米进出口调节,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劳动伤兵与社会部主持、配合司法部及相关机构研究评估越南特别是西南部各省女人嫁给老外的现象对社会所产生的影响,提出管理措施并把其负面影响控制在最低的限度、保护妇女人格 并呈递政府总理。

        ——教育与培训部主持、配合相关机构组织召开关于西南部、西原及西北等地区的教育指数评估和改进措施的专题会议,于2010年第四季度报告政府总理;主持、配合民族委员会、劳动伤兵与社会部、财政部和相关地方对由家长付费的半寄宿制学校的模式进行考察评估,并提出资助该校学生的建议,于2010年第四季度提交政府总理研究决定。

        ——各部长,部级机构、政府所属机构领导人负责指导对反贪反腐、厉行节约反浪费等工作进行全面回顾总结和评估,制定有效的方案和计划以提高该工作效率。

        ——各政府直辖市、省密切配合职能机构指导彻底处理各地的信访、投诉案件,以免发生越级信访投诉现象。

        b)进入2011年,我国经济的主要基石是改革开放25年来所取得的重大成就:社会主义定向的市场经济体制基本形成并不断得到改善;国民经济和基础设施体系能力得到加强;受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之后,我国经济回升向好的势头在逐步增强;通货膨胀得到有效控制;越南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和威信日益提高等,这些都为2011年和今后的持续较快增长做出巨大贡献。

        政府明确了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各项主要目标:继续维持宏观经济稳定,力争2011年经济增速高于2010年,在保持经济持续较快发展的基础上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加强社会保障,不断改善和提高居民生活水平。扩大和提高对外工作范围和效益,主动融入国际社会。确保国防安全,维护政治社会稳定。

        据此,2011年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初步定为:经济增速7.5%左右,出口额增长率10%以上,贸易逆差占出口总额的20%以下,消费物价指数增长7%左右。

        交予计划与投资部和财政部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2010年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报告和2010年中央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中央预算草案报告,政府总理授权计划与投资部和财政部将此报告呈递政治局、党中央委员会和国会。

        2.政府就由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呈递的2011年至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报告、评估2006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草案报告进行了讨论。

        在2011年经济社会发展所取得的成就和世界经济展望预测的基础上,2011年至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应以2011年至2020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为导向,列出发展观点、总体目标、能反映经济质量的可行性的经济社会发展指标等内容。其中,应明确各突破性环节,保证各项目的大平衡,以确保实现经济增长目标和宏观经济稳定,同时提出有关该阶段的展开落实措施的建议。各部委应尽快提出有关内容的具体意见以计划与投资部作汇总报告。

        交予计划与投资部、财政部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2011年至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报告、评估2006年至2010年中央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11年至2015年中央财政预算草案报告;政府总理授权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和财政部部长在向党中央委员会和国会汇报前呈递政治局。

        3.政府对国会常委会关于落实政治局有关由司法部呈递的至2010年越南法律体系建设及完善战略和至2020年发展定向的48-NQ/TW号决议的900/UBTVQH号计划开展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交予司法部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该报告;由司法部部长呈递政府总理审批。

        4.政府就由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呈递的2006年至2010年国家目标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和2011年至2015年国家目标行动计划目录草案进行了讨论。

        展开2006年至2010年国家目标行动计划过程所取得的成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条件,确保更好更快地完成政府向国际社会承诺的千年目标。根据这些计划的管理和运作实践,政府就包括15项在内的2011年至2015年国家目标行动计划目录达成一致,并呈递国会批准,其中包括农村的干净水及环境卫生和山区、偏远地区、边境地区及海岛地区的通信覆盖等计划。

        交予计划与投资部主持、配合财政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从重点解决各存在问题的方向出发,仔细核查国家目标行动计划的组成项目,提交政府总理审批并呈递国会。

        5.政府听取了由计划与投资部部长呈递的替代于2007年9月5日颁布关于企业法实施细则的139/2007/NĐ-CP号议定的议定草案的报告。

        实施企业法的5年实践和执行政府于2007年9月5日颁布的139/2007/NĐ-CP号议定的过程中发现139/2007/NĐ-CP号议定所指导的法律内容不够详细、不够清楚且不符合实际或议定中没有提及,因此,修改补充139/2007/NĐ-CP号议定的内容是必要的。

        在针对国有独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调整的法律法规文件未出台之前,政府要求各部委和地方:

        a)履行国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

        ——由国家作为所有者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未改制的国有企业适用政府于2010年3月19日颁发关于国有企业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对由国家作为所有者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组织管理的25/2010/NĐ-CP号议定的相关规定。

        ——各91总公司适用政府于2005年10月20日颁发的关于履行对国有企业的国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的132/2005/NĐ-CP号议定,政府于2006年8月21日颁发关于修改补充政府于2005年10月20日颁发的132/2005/NĐ-CP号议定的86/2006/NĐ-CP号议定, 政府于2010年3月19日颁发的25/2010/NĐ-CP号议定等所列的相关规定。

        ——各国有经济集团适用政府于2009年11月5日颁发关于国有经济集团试点成立、组织、运行及管理的101/2009/NĐ-CP 号议定所列的规定。

        同时,各国有经济集团和总公司实施政府总理于2010年8月19日颁发关于展开执行政治局于2010年7月26日的78-KL/TW号结论的1568/CT-TTg号指示的指导。

        b)关于财政管理体制:未改制的国有企业适用政府于2010年3月19日颁发的25/2010/NĐ-CP号议定和财政部于2010年8月5日颁发的117/2010/TT-BTC号通知有关由国家作为所有者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财政体制的规定。

        c)关于薪资机制:在未按政府于2009年11月5日颁发的101/2009/NĐ-CP号议定的规定建立薪酬体系期间的各国有经济集团、目前正采用国有企业薪资制度的未改制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国有企业、组织和单位等,在新规定未出台前可以继续沿用政府于分别于2004年12月14日颁发的205/2004/NĐ-CP号、206/2004/NĐ-CP号、207/2004/NĐ-CP号和2007年9月5日颁发的141/2007/NĐ-CP号议定所规定的薪酬体系。

        交予计划与投资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替代于2007年9月5日颁布关于企业法实行细则的139/2007/NĐ-CP号议定的议定草案,并呈送政府总理签字颁行。

        计划与投资部负责起草关于履行对国有独资企业的国家所有者的权利和义务的议定草案;财政部负责起草替代于2007年6月26日颁布关于将国有独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制企业的109/2007/NĐ-CP号议定的议定草案;劳动伤兵与社会部负责起草关于国有独资企业薪资机制的议定草案,并于2010年第四季度呈递政府总理批准颁发。

        6.政府对公安部部长和计划与投资部部长所呈递的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使用管理法令草案与合作社法修改补充法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就政府各成员关于该草案的意见作汇总报告。

        a)交予公安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武器、爆炸物及其辅助工具使用管理法令草案;政府总理授权公安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委会呈递该法令。

        b)交予计划与投资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合作社法修改补充法草案;政府总理授权计划与投资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委会呈递该法案。

 

政府代表人

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