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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2:37 | 2013/08/16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96/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387 日于河内

 

20137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政府7月30日至31日举行2013年7月份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一、由计划投资部部长提交的2013年7月和前7个月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以及政府01/NQ-CP决议和02/NQ-CP决议落实情况等报告。

政府一致认 为:2013年7月和前7个月,经济社会继续好转,取得较全面成就,为落实2013年全年原定的各项目标奠定基础。宏观经济保持稳定,通胀继续得到控制。信贷余额有所改善。出口保持增长,高于原定计划;服务投资和生产经营的机械设备、原料等商品进口活动有所改善。减免税、延期纳税等措施有助于解决生产经营困难。加工、制造工业等的工业生产形势有所好转。农业保持稳定增长。服务业保持较好发展态势。ODA和FDI资金发放进度得到改善。社会民生和社会福利得到保障;伤宾及烈士纪念日、知恩感恩活动得到隆重举行,这些活动具有传统教育意义。文化、卫生、科技、教育培训、就业等领域继续得到关心指导。行政 改革、投诉举报处理、防腐防贪、厉行节约、防止浪费等工作继续得到重视;政治社会稳定,国防安全得到加强,社会治安秩序得到维护。对外工作得到加强。

然而,经济社会形势仍面临许多困难和挑战。宏观经济尚未稳定,通胀虽然得到遏制,但仍潜在反弹危机。信贷增长低于原定目标,坏账率仍高。财政预算收入低于所定计划。生产经营仍面临困难,总体经济低迷;工业生产指数增幅低于去年同期;主要农产品出口遇到价格和市场的困难。部分百姓生活艰难。交通事故、犯罪等情况演变复杂。自然灾害、疫病存在着许多不可预测的因素。政府指导、协调的各项工作任务进展和政策、机制出台缓慢,且效率不高。

政府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坚持落实今年年初所提的各项目标、指标,一贯实现宏观经济稳定、遏制通胀的目标,同时,根据政府第01/NQ-CP、02/NQ-CP号决议、政府各次定期会议的决议以及政府和政府总理指导、协调文件,坚持展开解决生产、经营所面临的困难的措施,其中着力完成下列核心任务:

——根据所获批的经济结构调整总体方案,特别是国有企业、信贷机构、公共投资重组,立即实现并有效展开行业产业结构调整的行动计划。

——越南央行进一步下调利率,符合于通胀情况,为企业获得贷款创造条件,按目标推进信贷增长,但不让呆坏账增长,信贷资金优先向生产等领域及占有市场和竞争力的产品倾斜;提出措施协助企业贷款,旨在鼓励水泥生产企业以延期付款方式出售水泥,用于建设农村交通道路;有效展开贷款购买房子的扶持政策,积极处理不良贷款,立即推进越南信贷机构的资产管理公司(VAMC)投入运营,对汇率和黄 金市场实行严格的监 管。

——财政部将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灵活实施协调配合,加强对市场价格控管;主持、配合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贯彻执行政府总理于2013年5月24日下达关于加强指导落实2013年财政预算任务 的09/CT-TTg指示。加强财政收入敦促,保障征收工作,打击偷税、漏税、欠税;严格控制财政支出,厉行节约;核查并对收支任务实施情况作出评估,主动制定2013年国家财政预算收支平衡协调方案,并于2013年8月初向政府总理报告;配合交通运输部合理调整交通费用,指导实行准许乡级人委会对该地方来往的摩托车征收养路费以便对农村交通道路投资服务新农村建设的主张。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财政部和各部门、机关与地方政府积极促进投资,创造良好条件,鼓励全社会投资,尤其是私人、公私合作(PPP)投资;加大ODA、FDI资金发放力度;按赞助商的要求,尽快完善ODA资金对应承诺手续;加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和支付进度,尤其是使用政府预算资金、2013年政府债券资金的重点项目。尽快向政府总理呈递关于2014年为急迫、有可能提早完工工程提供年计划资金预付方案;积极呼吁为ODA项目提供对应资金。主持、配合司法部、各部门、机关与地方政府呈递政府颁布有关投资经营项目实施的简化行政手续的决议。

——工商部积极展开国内市场促销计划,提高贸易促进活动效果,巩固和扩大出口市场。集中解决加工业所面临的困难 ;主持、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对农民的生产、销售、出口提供支持;加强打击走私和贸易诈欺,尤其是海运铁矿非法出口;指导国内市场协调组及时抓紧情况,制定措施应对及保护国内市场。本着公开、透明精神,按市场价格运作,对电力,石油,煤炭价格实施调整;以合理电价扶持贫困户;在风雨期严格管理各水电工程安全度,主动预防避免发生灾害。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积极展开农业结构调整提案,其中具体实现每个产业、每个产品的调整任务;改进组织管理方式,扩大有效、优质商品生产模型,同时形成生产与销售的连接。继续延长大米储备收购期限,不让大米价格的降幅影响到农民的收入;配合工商部、外交部推进谈判,解决当今面临的困难,扩大农产品出口市场。主动抓紧情况,部署防汛防洪工作,及时应对自然灾害演变趋势。

——交通运输部积极督促各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紧密配合相关地方政府坚决指导做好征地迁搬工作。各省市人委会着力加快征地迁搬进度,确保通过其地方各交通重点工程建设进度。交通运输部配合相关部门、机关与河内市人委会就督促、解决征地迁搬工作所面临的困难举行具体工作会议,确保河内市各交通重点项目建设进度。

——自然资源环境部加强监督检查,解决困难,让各地方政府根据国会的决议加快土地使用权证书签发进度;主持、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交通运输部核查并作稻谷种植面积收回需求的综合报告,在为地方实现水田使用目的转换,确保国家交通重点项目施工进度提供便利条件的基础上,提出解决原则。

——文化、体育暨旅游部与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指导推进旅游推介活动;维护旅游地点的秩序安全、环境卫生及文明生活方式;发展旅游服务产品,吸引赴越南旅游的国际游客,增加旅游营收和利润。

——劳动荣军社会部进一步指导有效落实社会民生和社会福利的配套政策,实施国家扶贫计划及就业计划;主持、配合民族委员会,提出具体务实措施扶持少数民族同胞、深远地区贫困同胞、贫困同胞生产工具、稳定生活;配合国防部立即核查、指导并对战争时丢掉个人证件的立功者、伤宾提供优惠政策机制。

——卫生部指导加强预防保健工作,检查疫苗流通使用情况,对疫苗接种后婴儿死亡原因进行调查与公布;提高县级、中央医院的治疗质量,满足百姓的疫病治疗需求;推进实施缓解医院病床紧张的方案;指导慎重、合理调整卫生医疗服务价格。

——政府监察总署集中彻底解决所存在、延长及新发生的投诉信访案件;实施反贪防腐措施;加强对监察后监督、审定及处理;呈递政府颁布监察后处理的议定。

——内务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加强落实2011-2020年国家行政体制改革总体计划,部署实施政府总理于2013年5月22日签发的07/CT-TTg号指示,确保年行政体制改革计划质量;根据政府总理于2012年10月18日签发的1557/QĐ-TTg号决定加大公职、公务体制改革力度;指导、督促各部委、地方政府抓紧做好工作岗位和公职人员结构的确认工作;加大机构编制与组织管理力度。

——司法部主持、配合内务部、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总理于2013年7月5日签发的15/CT-TTg号指示;强化法律法规文件制定、颁发的行政手续检查工作。

——各部委和机关应积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各项主张、政策、调控措施的信息。信息与传媒部应对信息宣传工作加以指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配合相关职能机关阻止利用信息自由之便宣传歪曲事实之信息,有损机关、组织和个人信誉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争取于8月初提交越南邮政电信集团重组提案。

二、自然资源与环境部部长提交关于采矿许可证发放管理情况和加强管理措施的报告

近年来,尤其是矿产资源法生效后,政府已经积极主动指导各部委、地方政府关注采矿许可证发放、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初步成果,但仍存在许多不足,需要进一步整顿和克服。

政府根据自然资源与环境部的建议对各项任务措施进行了统一部署并要求:

——各省、市人委会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2011-2012年采矿业务和采矿许可证发放情况检查后所提的建议落实到位,在2013年12月30日前向政府总理、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汇报有关采矿许可证签发方面的违法行为的处置结果。自然资源与环境部负责指导、监督上述问题的处理情况。各职能机关对贪污行为依法处置。

——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抓紧时间完善2010年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对采矿许可证的发放实现透明化管理;对重要矿产资源进行综合勘察、评价和储量认定,为制定合理的开采计划提供依据。

——工商部尽快完善并早日颁发钛、铁、铜、铅、锌、锰的勘探、开采、加工和使用规划;与此同时,对其他矿产资源规划进行调整或补充;对矿产加工集中区进行规划,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认真贯彻落实禁止出口未经加工矿产资源的主张;配合职能机关制止钛、铁、煤炭等矿产资源走私出口活动。

——建设部、自然资源与环境部主动研究砖头生产用材料源,鼓励发展免烧砖生产工艺,限制破坏生态环境、毁坏耕地的粘土砖的生产,进而全面取消粘土砖;指导各地方政府加大对河口盐化砂开采、出口的检查力度。

三、财政部长提交关于在国际金融市场发行政府债券的提案

经讨论后,政府一致同意就该问题颁发决议,按照法律规定展开实施。

四、教育与培训部部长提交关于全面深化教育培训改革、在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和融入国际经济体系的背景下满足工业化、现代化事业的需求的提案

政府要求各部委、部级机关、政府机关对该提案提出书面意见;尤其注意教育培训现状评价、全面深化改革的观点、具体任务目标和措施等内容;对需要申请党中央执委会批准的问题提出意见;在2013年8月10日前提交教育与培训部汇总、完善,在提交党中央执委会前先汇报政府总理和政府党干事委员会。

五、司法部部长,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提交的2013年上半年各项法律、法令草案起草情况及部署下半年任务的报告和2013年上半年各项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制定、颁发情况的报告。

今年上半年,政府、各部委和机关积极参与体制制定工作;法律法令制定计划得到较好落实;集中精力提高法律法规文件制定颁发质量。在政府、政府总理的指导下,一系列措施得到落实,加快了各项法律法令实施细则的制定和颁发。尽管取得了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法令、议定制定计划有待调整;一些项目、草案未能满足质量要求;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出台太慢,尤其是行政违法处置法实施细则。

政府要求政府各成员对各项法律、法令实施细则的制定予以指导。各部委和机关指定单位某领导同志专门负责法律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健全制定体制公职人员队伍的计划;集中精力做好法律规范性文件起草、提交工作,确保满足进度和质量的要求;紧密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机关,在文件研究制定过程中要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建议意见和社会批判。

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加强对各部委的检查督促力度;每一季度要向政府汇报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制定、出台情况。政府办公厅配合司法部在政府电子门户网站上公开各部委、部级机关的法律法令实施细则起草、提交情况。

六、国防部部长和公安部部长提交的越南人民军队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和人民公民法(修正版)草案。

国防部、公安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和相关机关听取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越南人民军队军官法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草案和人民公民法(修正版)草案。受政府总理之托,国防部部长和公安部部长将代表政府向国会汇报。

七、计划投资部部长和建设部部长提交的公共投资法草案和建筑法(修订版)草案。

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计划投资部、建设部、财政部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对上述两项草案的调整范围进行检查并达成一致,既能确保上述两项法律与财政预算法、投资法、公共债务管理法、国有资产使用管理法、投标法的关联性,又能避免交叉重叠。

——公共投资法草案对财政预算资金投资做出调整,克服分散投资、浪费、投资效益差等现象,旨在更好地监管公共投资过程,为推动公共投资结构调整做出贡献;继承公共投资法的合理规定,添加符合政府总理于2011年10月15日颁发关于加大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管理力度的1792/CT-TTg号指示所提的新情况的规定。公共投资法对投资计划(中期,年度)、资金分配原则、资金发放条件、投资决定权限范围和投资决定人的责任等内容作出调整。前期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程序和投资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核、批准将按照建筑法的规定。

——建筑法(修订版)草案对建筑规划、可行性研究报告制定、投资建设项目立项、审核、批准、考察、设计、施工、验收、移交、保修等建设投资活动作出了调整,适用于所有投资建设项目。建筑法的修改、补充内容应对工程质量管理、成本管理(经济技术定额,工程单价,工程预算,总投资额)、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及其他特殊因素做出详细规定;明确投资决定人、业主、项目管理委员会、顾问公司、施工承包商等国家管理机构和参与建设投资活动的主体的职责和权限。使用财政预算资金之建设工程的投资决定人的权限与职责将按照公共投资法的规定。

在此基础上,计划投资部、建设部将完善公共投资法草案和建筑法(修订版)草案,报请政府总理审阅。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