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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09:25 | 2014/06/14

政府

编号:35/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4年6月3日于河内

20145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12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2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45月29日召开的5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关于2014年5月和前5个月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于2014年1月2日颁发关于2014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实施指导措施和财政预算的01/NQ-CP号决议落实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积极落实了党、国会和政府的各项决议。2014年5月经济社会正朝着正确方向前进并取得较好成果,宏观经济运行基本稳定,通胀率得到较好抑制,5月消费物价指数环比增长0.2%、比去年12月增长1.08个百分点、涨幅为10年来最低;外汇储备增加;国际收支余额大幅度提高;财政预算收入完成进度快于同期。2014年前5个月工业生产指数增长5.6%,2014年前4个月加工制造业销售指数增长约7.7%;农林渔业生产稳定发展,家禽疫病得到有效控制;服务业保持快速增长态势,越南接待入境游客数量增长26.1%。社会民生继续得到保障;进一步关心人民群众的基本生活,饥饿户数同比下降13.6%。政治安全与社会治安秩序维护得到加强。对外工作不断得到加强,反对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内非法架设钻井平台所用的外交方法和舆论报道得到各阶层人民和国际社会的大力支持。

然而,经济复苏较为缓慢,生产经营还面临着不少困难,面临解体或停业的企业较多,信贷增长仍处于较低水平,出口增速出现回落迹象;市场购买力没有太大的改善;病疫形势演变十分复杂;交通事故发生率较高。中国在越南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范围内非法架设海洋981钻井平台的行为严重违反国际法、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和两国高层所达成的共识,对东海和平、安全、稳定、航行及航空自由构成直接威胁,给越南经济社会带造成负面影响。越南人民对中国在越南海域非法架设钻井平台表示强烈反对;然而,因受到不良分子的煽动,少数游行者做出了违法违纪行为,影响社会治安秩序和生产经营,影响越南投资环境。政府已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严惩违法者,维护治安秩序,协助遭破坏企业恢复生产经营;保证外国在越机构、企业及工作人员的绝对安全。

政府要求各部委和机关主动掌握情况,预测日后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做好应急措施;坚持以和平方式与中国错误行为作斗争;与此同时,力争完成01/NQ-CP决议、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所定的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具体如下:

——部长、部级单位首长、各省省长和直辖市市长加大指导力度,将政府于2014年3月18日颁发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等任务措施的19/NQ-CP号决议落实到位。贯彻落实抑制通胀、稳定宏观经济等目标任务。继续开展各项措施,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所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尽快落实政府总理分别于2014年5月20日和5月26日签发的207/TB-VPCP号通报和3758/VPCP-KTTH号公文,关于协助遭破坏企业克服损失、早日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外交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继续施展外交斗争手段,要求中国将海洋981号钻井平台撤出越南海域;争取国际社会的支持和帮助;鼓励外资企业放心在越南进行长期投资生产经营。

——国防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继续采取应对措施,旨在肯定越南对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及国际法规定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享有主权权利和管辖权。

—— 越南国家银行加大对银行呆坏账处理的监管力度;促进生产经营信贷增长;引导信贷向海产品开采、捕捞等优先领域倾斜,将经济发展与越南领海主权和传统渔场的维护相结合;研究并对渔民贷款机制作出适当调整;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贷款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协助遭破坏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工商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提高生产力、推动经营发展、促进产品销售、激励消费;加快必需品生产投资项目的进度,以期早日投入运行,加大市场供货量;加强市场监管,确保供需平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惩假冒品、走私品、偷漏税产品等贩卖行为。做好市场形势预测工作,进而采取系列及时有效措施,尤其侧重开发潜在市场和新市场。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解决各项存在问题,加快重点工程施工进度;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款支付;对于已用完2014年度资金的工程项目,报请政府总理准许提前支付2015年度资金;各地人委会指导各级各业做好征地拆迁安置工作,保证各项ODA项目、外国贷款建设项目能够按期进行。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不让资质不够的单位参加投标,为国内外承包商雇佣更多越南劳动力创造条件。

财政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对部分地区遭不法分子打砸的企业进行调查,确定其实际损失,指导保险企业以简便手续作出赔偿或对已确定保险对象和范围预付赔偿金;依法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行;确保海关通关手续更加便捷、安全,促进证券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开展符合实际情况的财政收支安排计划。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地方政府继续落实好民生保障政策,为因企业受损导致失业的劳动者提供失业保险待遇。采取措施,弥补企业劳动力短缺,为外国专家、劳动者到越南外资项目务工提供便利。

教育部做好2014年大学招生考试工作;尽快研究制定2015年考试方案,并在2014年9月5日之前将其公开。

卫生部加强人体疫病预防工作,做好食品安全保障监督工作。

文化、体育与旅游部加大越南旅游产品对外宣传、促销,拓展新的旅游客源市场,提高国内旅游服务质量。

建筑部配合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继续切实展开贫困户住房建设计划,化解房地产市场遇到的困难。加强 建设规划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管工作。

公安部门对一些在爱国游行中,借机煽动闹事,试图破坏越中两国人民友好感情的犯罪分子进行严查严处,加强监测预警,做好随时应对和处置各种突发事件的准备,,确保政治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

信息与传媒部与中央宣传部密切配合,鼓励人民团结一心,按照越南法律和国际法,维护国家主权;维护越中两国人民友好感情;加强越南国家形象的对外宣传;及时、准确传播真实声音,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法分子借机造谣生事;各新闻媒体机构加强对外舆论宣传,让国际社会、尤其是中国人民了解真实的东海局势以及越南党、政府在解决东海问题上的观点主张,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完整。

加强信息安全保障工作,协助各部门、各地方主动、及时应对信息安全事故,防止外部敌对势力、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对我国信息系统进行攻击。主动展开越南邮政通信集团(VNPT)重组改制的决定,推进Mobiphone股份制改革。各政府成员按照自己所管的部门、机构的职责,主动向媒体提供有关政府政策、主张的消息。

各地政府为确认企业财产损失程度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按照法律规定,减少受损企业的土地租赁费用,帮助企业克服损失,恢复生产。

各政府成员作好在第十三届国会第7次会议上的述职报告和回答询问的准备,注意人民关心的问题。各部部长、各省省长对2014年上半年的工作进行检查和总结,认真查找了工作存在的不足,并部署2014年下半年的工作。

二,中央政府开展落实党中央第十一届八中全会有关对教育进行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以符合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业化、现代化要求的第29号决议的行动计划。

教育培训部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构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制定好中央政府开展落实党中央第十一届八中全会有关对教育进行根本性的全面改革以符合社会主义定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工业化、现代化要求的第29号决议的行动计划,并提请政府总理在2014年6月份内审批通过。

三,中央政府关于水产业发展政策的议定

政府同意出台有关推动水产业全面、快速发展,符合实践要求的突破性政策的议定。据此,政府通过以下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发展远洋捕捞业。

信贷方面:对从事远洋捕捞的企业、船主或合作社给予财政(贴息)资金扶持、银行优惠贷款支持,央行对此类贷款利率控制在5%以下,其中远洋捕捞的企业、船主或合作社只要承受3%以下的贷款利率,其余由政府财政承担。贷款期限为11年,其中一年享有零利率的延期。

保险方面:对远洋捕捞船船体保险,政府提供70%保险费;企业、船主或合作社向保险机构支付30%保险费。政府提供100% 人身保险费。

除了上述政策,鼓励地方政府按照自己能力和条件,支持发展当地水产业。

农业部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构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议定”草案,提请政府颁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