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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
本议定具体规定维护安全秩序的法律措施包括:
一、制定法律、缔结加入国际条约、国际协议、完善机制时附加维护安全秩序的要求。
二、发现、阻止、处理利用制定法律和有关法律的国际合作侵害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制度的行为。
三、使用国际法律、条约、协议旨在实现关于维护安全秩序的国家管理工作并落实防范、发现、调查、处理违反维护安全秩序行为的各项措施。
在建立建议制定国会的决议法律、国会常务委员会决议法令、政府的议定、政府总理的决定、缔结加入国际条约、国际协议的档案的过程,各部委、部级机关有责任把此档案提交给公安部以便争取符合维护安全秩序要求的意见。
此外,在起草上述文件过程,各部委、部级机关需向公安部寄送此文件草案争取其文件对维护安全秩序所要求的影响的意见。
本议定2011年7月1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