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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决定明确指出:新冠肺炎疫情在越南发生。
一、疾病名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二、发生时间:2020年1月23日(自从发现首个确诊病例)。
三、疫情发生的地点和规模:庆和省、永福省和清化省(已有6个确诊病例)。
四、原因: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五、疫情性质和严重程度:疫情属于甲类传染病,属于全球卫生紧急事件。
六、传播途径:经呼吸道飞沫传播。
七、疫情预防和控制措施:遵守《传染病预防和控制法》,包括:
——成立疫病防控国家指导委员会;
——申报和报告疫情;
——组织急救、门诊和治疗;
——组织卫生隔离;
——在疫区内采取消毒措施;
——个人保护措施;
——疫区内出入监控;
——动用和征用各种资源用于疫情防控工作;
——加强疫情防控的国际合作;
——采取其他防治措施。
八、医疗、治疗、收治、隔离、检测感染者的机构:
——各省级、中央医院、军队医院和其他具备条件的医院
——在必要的情况下使用野战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