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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0:42 | 2011/06/10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83/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10605日于河内

20115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__________

        政府于2011年6月1日至2日召开5月定期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1.政府就内务部部长、计划投资部部长、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和政府总监察长

        呈递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即: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与2011-2016年任期的各级人大选举情况与结果,2011年5月和2011年前5个月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2011年前6个月经济社会发展形势预测,政府2011年2月24日颁发的11/NQ-CP决议落实情况,消减使用国家预算和政府债券的投资资金的项目名单,政府2011年4月定期会议决议及2011年5月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2011年5月的信访投诉监察处理及防贪反腐等工作,2011年5月行政改革工作。

        a)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与2011-2016年任期的地方各级人大换届选举在民主、平等和法制的轨道上进行并取得圆满成功,政府对此予以高度评价。切实做好换届选举期间社会治安稳定工作。

        交付内务部指导各地方政府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组织落实好地方各级人大和人委会(2011-2016年)的各项任务;对政府换届选举指导工作、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与2011-2016年任期的地方各级人大代表换届选举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b)政府一致认为,经过5个月集中精力、狠抓落实政府分别于2011年1月9日和2011年2月24日颁发“关于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宏观经济、保障社会民生”的02/NQ-CP决议和11/NQ-CP号决议,越南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初步成效:外汇及黄金市场呈现稳定态势,汇率浮动在可控制范围内;外汇储备增加;信贷增长得到有效控制;银行系统的流动性不断得到改善;财政收入增长明显好转;财政赤字低于预测指标;严格控制经常性支出,持续改善社会民生;消费者物价指数上涨趋势已逐步放缓并有下降可能;出口额增近三倍;消减公共投资。国民经济继续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工业生产增长率高于预期,尤其是电力行业已经做好电力供应工作,满足群众生活和正常生产需要;农业生产尽管受到严重自然灾害的影响,但仍能保持稳定增长;商品零售额和服务营业额迅速增长。社会民生问题得到应有的重视,并逐步好转;进一步加强行政改革、反腐防贪等工作。国防安全、政治安全和社会秩序得到有效保障。对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上述的各项问题充分肯定了政府11/NQ-CP号决议中的抑制通货膨胀、稳定宏观经济、保证社会民生等措施的准确性,完全符合越南的实际情况。

        然而,越南经济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在不断上涨的燃料和粮食价格推动了许多国家通货膨胀上升的背景下,通货膨胀率尽管有所下降,但仍处较高水平;贸易逆差率还高;经济增长下降,就业减缩,收入低;贷款利率的上浮直接影响企业生产经营;股票市场狂跌;房地产市场变化无常;外商直接投资减少;贫困人口与低收入人群遇到很多困难。

        面对这样的情形,政府要求各部委和地方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于2011年2月24日颁发的11/NQ-CP号决议中所列的各项配套措施,力争将今年通货膨胀率控制在15%左右,GDP增长率保持在6%,将财政预算赤字占GDP的比重降至5%以下,贸易逆差占出口总额比例不超过16%压缩政府部门经常性项目支出资金10%。要注意的若干核心问题如下:

        ­——越南国家银行继续实行紧缩货币政策,确保2011年信贷增长规模控制在20%以下和货币供应量控制在15%-16%,在符合市场实际运行状况的基础上考虑资金分配,尤其是满足生产经营过程中季节性的资金需求;灵活运用各种利率工具;使各商业银行上下一心共同努力实现节约操作成本、降低利率变动幅度的目标,尽量避免恶性竞争;继续跟踪外汇和黄金市场行情的变化,尤其是年底的几个月,以及时采取适当的调控措施;增加外汇储备;严格控制银行坏账的增长,加强对金融机构的管理,提高信贷质量,保证银行体系的流动性;监督、检查金融机构是否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予以严厉查处;制定银行体系的重组与改造提案,旨在提高银行系统的安全性和效益性。

        ——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财政部与其他相关机关加强对政府于2011年2月24日颁发关于消减和重新安排财政预算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的11/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在2011年6月30日后,收回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未按规定配备的资金部分;对于需要安排资金的国防安全、协助按30a决议的经济困难县、电厂建设等工程以及白梅医院的儿童心脉中心及肿瘤中心工程,应收集资料报请政府总理研究决定;完善政府2011年前6个月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预算草案的报告,呈递政府党委后再进一步完善,并在呈递国会前先征求政治局、党中央委员会的意见。

        ——财政部主持、配合工商部、相关机关和各中央直辖市省人委会指导各职能机关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加强对群众生活必需品的
跟踪监测,坚决抑制不合法不合理涨价行为;在抑制通货膨胀的基础上坚持运用市场机制对电价、油价、煤价进行合理调控,确保社会民生得到改善;灵活使用税务工具,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节约开支,减少财政赤字;研究制定专门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收优惠方案,在2011年6月内呈递政府,再向国会常委会汇报。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应尽快指导解决困难、促进生产,确保财政资金向民生、农业农村发展和即将落成投入使用等项目和出口商品生产、辅助工业等行业倾斜。

        ——工商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采取措施激励出口,坚决限制不必要日用品的进口、将贸易逆差控制在16%以下;采取措施满足生产和生活用电需求;同时,鼓励开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提倡节约用电,提高用电效益。

        ——劳动伤员与社会部主持、配合相关机关研究制定区域性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方案,并在2011年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呈递政府;配合各地方政府展开对贫困人口、低收入人群、工业园工人和自由劳工的协助活动。

        ——2011年6月,建筑部,财政部主持、配合越南国家银行对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走势进行分析评估,从而提出合理的建议意见,促进房地产市场和股票市场健康稳定发展,为实现经济增长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通信新闻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增进社会团结和认同,坚定各经济组织及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主张、路线和政策的信任。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应积极主动向新闻媒体提供有关各部委和地方政府活动的实时信息,配合并参与媒体节目的制作,以准确地向人民群众宣传、传达、解释党的主张和路线、国家的政策与法律、政府和政府总理的调控措施以及与公共治理有关的其他内容。

        ——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应对其职能、任务、权限及组织机构进行检查并提出需要修改、补充之处,以进一步完善第十三届政府组织机构;总结政府的工作规章执行情况,提出需要修改、补充的内容;进一步推动行政手续的改革,加强防贪反腐、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

        2.政府听取内务部部长关于2001-2010年国家行政改革总体计划落实情况和2011-2020年国家行政改革计划的报告,政府在征求出席“落实国家行政改革总体计划(2001-2010年)和制定国家行政改革计划(2011-2020年)”的在线总结会议的代表之意见后的关于公布国家行政改革计划(2011-2020年)的决议草案。

        政府就国家行政改革总体计划(2001-2010年)和国家行政改革计划(2011-2020年)实施情况的总结报告进行讨论并一致通过;交付内务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补充完善上述报告和政府关于公布国家行政改革计划(2011-2020年)的决议草案,报请政府总理签发。

        3.政府对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部长呈递的“500万公顷种树造林项目”和“森林发展及保护计划(2011-2020年)”的总结报告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交付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各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500万公顷种树造林项目”总结报告,制定与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2011-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战略(2011-2020年)相配的森林发展及保护计划,报请政府总理批准,并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委会呈递上述报告。

        4.政府对计划投资部部长呈递关于实施由国家充当所有者的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控股企业的权利与义务的议定草案提出了建议和意见。

        交付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前述议定草案报请政府总理签发。

        5.政府一致通过由教育培训部部长呈递关于资深教师津贴制度议定草案的内容。

        交付教育培训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前述议定草案报请政府总理签发。

        6.政府对计划投资部部长呈递的越南人力资源发展规划(2011-2020年)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交付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和地方政府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越南人力资源发展规划(2011-2020年)报请政府总理批准。

        7.政府听取并审议了司法部长呈递关于法制宣传教育法的草案;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总结政府各成员关于上述法案的意见并向政府汇报。

        交付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关征求政府各成员的意见,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法草案;政府总理授权司法部部长,让其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委会呈递该 草案。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