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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9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6:01 | 2012/10/11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67/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___________

2012年10月5日于河内

2012年9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一、政府于2012年9月27日召开9月定期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政府就计划与投资部部长、财政部部长、内务部部长、政府监察总署、部长兼政府办公厅主任递交的各项报告进行讨论,即:2012年9月和2012年前9个月的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政府01/NQ-CP 决议落实情况;行政改革工作;防贪反贪方面的监察及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政府8月会议决议和政府2012年第三季度工作计划落实情况。

政府一致认为:2012年9月和2012年前9个月的经济社会发展继续呈现良好势头。抑制通胀和稳定宏观经济等措施继续发挥积极作用;9月消费物价指数比去年12月增长5.13%,同比增长6.48%;融资利率和贷款利率下降,信贷结构出现良好变化,信贷资源向各个优先领域投放;越盾汇率稳定,外汇储备增加。今年前9个月出口总额超过年初计划目标;进出口总额持平。经济增速呈现持续上升态势,9月经济增速达5.35%。工业生产出现复苏迹象,库存货物 逐渐减少。农林渔业生产继续保持稳定发展势头,为稳定市场价格、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和增加农民收入做出重大贡献。服务业发展态势良好。加快使用财政预算内投资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社会民生、文化、教育、卫生、就业等方面得到应有的重视并取得良好成效。继续实现政治社会稳定,保障国防安全,维持社会秩序;交通事故发生率大幅下降。行政改革、反贪反腐方面、信访投诉处理等工作得到重视;对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与此同时,越南经济社会发展仍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宏观经济运行还没有完全平稳;9月消费物价指数环比增长2.2%,并呈现回升迹象;经济增长率较低。贷款余额增长低于年初核定的计划,与融资增长速度存在较大差距;不良贷款处理效率低。生产原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进口额下降;生产经营复苏缓慢;国内购买力低;解体和关闭企业数量较多。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额和财政收入低于目标。部分群众生活困难;自然灾害、传染病疫形势严峻复杂;若干地方社会治安形势复杂。

政府要求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毫不放松地抓紧年初已定的各项任务和措施的落实;力争较好完成2012年各项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目前,加大价格监管力度,实现抑制通货膨胀、保持宏观经济运行稳定、保障社会民生、促进生产经营、追求合理增长等目标;其中,应着力落实以下各项措施:

——越南国家银行继续实行紧缩货币政策,为企业获得银行贷款创造条件,不让通胀再次上升。加大对农业和水产业的信贷投放,确保信贷量增长率不得超过预期目标。及时采取措施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力争在2013年加快处理弱小银行问题,为维持银行系统稳定做出贡献,给老百姓和投资者带来信心。采取全面措施处理整个银行系统的不良贷款。增加外汇储备;严格控制越盾汇率;确保助学资金充足。

——财政部主持、配合计划投资部、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继续实行合理的财政政策;力争实现预算收入目标,严格控制开销,履行节约,确保财政收支平衡;将预算赤字控制在国会审议通过的目标水平。将政府2012年5月10日的13/NQ-CP号决议所规定的对象的2012年6月增值税纳税期限再延长3个月。

——计划与投资部主持、配合相关部委和地方政府进一步加快使用财政预算资金、国家目标行动计划资金、政府债券资金等项目的发放进度。做好征地赔偿工作;加大投资促进力度;加强ODA和FDI资金的引进和使用。尽快对统计制度方法进行改革,旨在提高国家经济社会指标数据的准确性,为政府的指导与调控做出切实贡献。

——各部委、机关和地方政府紧密配合做好市场价格监管工作,增加政府惠民补贴销售点的数量。加强对汽油、电、煤炭、公共服务等重要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抓紧落实政府总理2012年9月26日关于加强2012年后几个月价格监管、调控和平稳工作的25/CT-TTg 号指示。财政部、计划与投资部配合相关部门对影响或增加生产经营成本的价格、费用进行严格监管。卫生部指导未公布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调整的地方政府尽快制定合理的实施路线图,加大医疗卫生服务新政策宣传力度,使全社会上下一致,为实现抑制通货膨胀目标做出贡献。

——工商部主持、配合相关单位指导展开落实促进出口的各项有效措施;积极做好国际市场价格分析预测工作,及时发现并采取应对措施。加强进口商品检验和监督管理,加大打击商业欺诈和制假售假等行为的力度;保持供求平衡;配合财政部和地方政府制定强有力措施坚决制止投机和乱涨价行为。

——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本着政府第13/NQ-CP号决议的精神,着力解决生产、经营困难。继续采取推进生产、经营发展的政策;鼓励农业、加工工业、辅助工业、高附加值的服务业、旅游业等具有优势的领域和产品生产。核查、简化行政手续,为生产、经营、服务发展营造顺利环境。研究、提出协助企业销售库存商品的适当机制、政策。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集中精力有效展开畜牧生产和水产养殖扶持政策,确保满足年底市场的食品需求。制定农产品和水产品采购方式,保障生产者的利益;推进九龙江平原大米储备仓库建设。主动采取措施预防自然灾害、作好家畜家禽疫病防治工作,从而及时帮助百姓稳定生产与生活。

——各部门、机构按其所负责的领域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进度;加大国有总公司、经济集团重组,着力推进重点行业发展;推进股份化进程;加强管理能力,并与提高企业领导人的领导能力相结合。加强宏观经济形势预测以提升政府的管理效率。

——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针对特别困难地区、贫穷人群、立功者、享有社会优惠待遇对象、少数民族同胞,同步展开所颁发的社会民生政策和社会福利政策。进一步贯彻并有效落实党和政府有关国防、安全、维护国家主权、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等领域的主张、决议;着力做好居民信访工作;继续注重反贪防腐、厉行节约工作。

——通信新闻部指导加大对政府的指导协调和宏观政策的宣传、引导,有助于实施政府第01/NQ-CP号、第 13/NQ-CP号决议所提的任务、目标。政府各成员主动提供其部门、机构所管理有关政府的指导协调举措和主张、政策的官方信息,以建立广泛社会的信心和认同。

——政府各成员指导加快第四季度和全年工作计划中各项提案准备和递交进程,加快处理有关生效的法律法令执行详细规定的文件。

二、政府对由计划投资部部长递交的公共投资、公共采购法草案进行讨论并提出意见。

交付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相关部门、机构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在确定适当的调整范围、避免与其他法律调整范围的事项重复的基础上,完善公共投资、公共采购法,递交政府总理审批。

三、政府审议由国防部部长递交的英雄越南母亲国家荣誉称号规定法令的一些条款修改补充法令草案。

为民族解放事业贡献、牺牲、捍卫祖国以及办理具有重要意义的国际事务的越南母亲的赞美旨在肯定党和国家对他们的珍重和感谢,满足人民的正当愿望。在制定英雄越南母亲国家荣誉称号规定法令的一些条款修改补充法令草案时,应根据党十一大决议及革命立功者优惠待遇法令的修改补充法令,确保现行法律体系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性和配套性,建立广泛社会认同。

交付国防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以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法令草案。政府总理授权国防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国会常务委员会递交本法令草案。

四、政府就由司法部部长递交的国会有关对无能力上缴国家预算的款项的案件执行豁免的决议草案进行讨论。

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实践要求必须制定对无能力上缴国家预算的款项的执行豁免机制,旨在节省对这些案件的检查监督工作的费用和人力,为民事案件执行机构完成其任务创造条件;缓解社会对民事案件执行工作的消极情绪。

交付司法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及相关单位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本决议草案。政府总理授权司法部部长代表政府向国会递交本决议草案。

五、政府审议由卫生部部长递交的2012-2015年和面向2020年全民医疗保险实施路线图提案。

全民医疗保险是党和国家的一个大主张,是社会民生政策体系中的一个重要支柱。在全民医疗保险路线图制定过程必须贯彻落实党十一大决议、书记处有关加强新情形的医疗保险工作的第38-CT/TW号指示及2008年颁布的医疗保险法;应提出若干机制、政策以提高接近贫困线人群、学生、大学生、农民、渔民、盐民等低收入对象的参保比率。研究对摆脱贫困的人群增加参保资助金额;采取措施增加各家企业劳动者的参保人数。加大宣传、动员工作力度,让人民自愿参保。2013年起,各部门、机构和地方政府应将医疗保险目标列入每年和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力争到2020年,人民医疗保险参保率达80%以上。

交付卫生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及相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本提案,递交政府总理审批。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