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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9:08 | 2013/07/19

 政府

___________

编号:83/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__________

                         20137月08日于河内

 

20136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

决议

越南中央政府6月27日至28日举行2013年6月份政府定期会议,各省省委书记、省长,直辖市市委书记和市长出席,会议就以下问题进行讨论并作出决议:

一,各项工作报告:2013年6月份及上半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情况报告,中央政府01/NQ-CP 号决议和02/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报告,2013年上半年监察,信访,反腐反贪等方面的工作报告。

会 议一致认为,2013年上半年政府各部门积极落实党、国会的各项决议,政府01/NQ-CP 号决议和02/NQ-CP号决议,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呈积极态势,各领域取得重要成绩,宏观经济运行平稳向好,对企业生产经营发展和我国经济结构的调 整提供重要支撑,通货膨胀得到控制,物价稳定,银行利息持续下降,信贷余额有所下降,外汇储备巨额增加,政府出台的减免税政策措施有助于缓解企业生产经营 困难。上半年我国出口增长超额完成目标,贸易逆差得到控制,各产业增长势头良好。2013年第二季度我国GDP增长5%,高于第一季涨幅,预计上半年 GDP增长率达 4.9%。工业生产尤其是制造呈回升向好态势,库存积压压力逐步缓解,农业生产保持稳步增长,新农村建设计划的落实取得成效,服务业增长率高于去年同期,我国吸引利用外资继续保持平稳增长,民生得到保障和改善,文化、教育、卫生、就业等领域取得进展。行政改革、监察、反贪反腐方面、信访投诉处理、厉行节约、反浪费等工作得到重视,国防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得到保障,外交活动频繁,成效显著,越南国际地位进一步提升。

然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仍然要面临诸多挑战和困难; 银行存贷款利率虽有所下降但企业仍然面临融资困难,信贷增长不力,银行不良贷款率居高,财政收入和全社会投资未达到预定目标,企业生产经营恢复缓慢,社会总需求仍然较低,农业生产增长乏力。一部分群众生活和就业比较困难,天然灾害和疫病频繁发生。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总体方案初见成效,其实施力度有待加强,中央政府各项决议、包括02/NQ-CP号决议实施还没到位。全球和地区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給越南经济社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政府要求各部门、各地政府继续努力、持之以恒地落实党、国会的决议和政府提出的任务目标,并抓好以下重点工作:

继续实施政府01/NQ-CP 号决议,02/NQ-CP号决议及各项定期会议决议提出的措施,抓好实践,主动灵活,切实解决企业生产经营遇到的困难,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模式转变,本着经济结构调整总体方案的精神及早制定好产业结构调整计划并加以实施。

央 行根据宏观经济形势特别是通胀态势 采取适当的信贷利率调节措施,促进货币市长稳定运行和信贷增长,指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优先领域及具有发展潜力的企业的信贷支持,协助咖啡经销解决当前困难, 扎实展开住房贷款支持政策,尽快完善相关手续以助越南资产管理公司7月份内投入运行, 掌握好汇率走势及货币和外汇市场动态以做出适当的汇率调整,实施稳定黄金市场的措施。

财 政部配合有关部门及各地政府抓紧落实政府总理关于加强对国家财政预算执行的指导的09/CT-TTg号指导文件,实施免减税、延税和退税政策,加强监督以 免税收流失或欠税的发生,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力争完成2013年财政预算任务;总结2013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并预测下半年工作进展,制定2014 年财政预算计划并在2013年7月10日之前向政府总理汇报。

计划于投资部配合有关部门及地方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促进社会需求增长,支持各种经济成分及民间资本投资;加快使用财政预算支出或政府债券支出资金的项目工程建设进度。配合财政部制定2014年预支方案 ,预拨紧迫性项目及重点工程预付款。各地政府做好征地迁搬工作,确保当地各项工程项目实施进度。

工商部积极展开贸易促进活动,扩大内需,促进工业生产及制造业增长,扩大出口市场,鼓励出口;配合财政部 缩减商品出口的相关手续和流程;配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制定大米出口管理规定。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开展农业 结构调整方案,指导各地区对具体的各行业和产品结构采取具体的调整方案,督促征购夏秋季大米做临时储备,尽快完善大米临时储备机制并向政府总理请示,指导各地方将产量较低的稻谷种植地转为种植经济效益高农作物土地, 推广效益好的农作物和牧养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新农村建设。农业与农村发展部配合有关部门及各地政府抓好防汛防洪指导工作,及时采取自然灾害和疫病预防措施。

资源与环境部本着国会决议的指导精神,加强监督及时解决土地使用证审批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瓶颈。

建筑部和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积极化解房地产市场遇到的困难,扎实推进住房开发战略;配合有关部门、机构就社会保障性住房标准和低收入人群住房标准作出明确规定;建筑部和央行确定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企业的标准。

交通运输部督促一号国路、14号国路修建项目等各重点交通工程的建设进度,切实做好征地迁搬工作。各省、市政府为当地交通 工程建设提供便利,加强监督管理,严查违章超重车辆,确保交通工程质量。

劳动、荣军与社会部落实好各项民生民利保障政策,扎实展开国家扶贫计划和就业工作,回顾农村劳动力职业培训计划实施3周年的进展;配合教育部做好城镇职业培训所和经常性教育中心合并工作。

——卫生部进一步采取满足人民对看病、治疗的需求的配套措施;加强对各医院卫生干部专业培训;积极展开实施缓解医院病床紧张的方案,注重加快医院建设进度。

——内务部主持配合各部委、地方政府加快落实国家行政改革计划,根据政府的第30c/NQ-CP号决议的安排立即制定与实施各提案;根据政府总理的第1557/QĐ-TTg号决定实施关于推进公务员制度改革方案各项内容;2013年第三季度确定与公布2012年行政改革指数。

——政府监察总署加强对监察后的监督、审定与处理;集中彻底解决所存在、延长及新发生的公诉信访案件;完善加强对资产、收入申报的检查、实施方案;为展开预防反贪防腐措施提意见;呈递政府颁布有关资产、收入透明的议定,干部、公务员、领导在落实公务任务详解责任的议定。

——信息与传媒部指导加强对机制、政策、先进典范、模型及成就等的信息宣传工作以建立信心,注入社会动力。各部门,机构主动向媒体提供有关其行业、领域的真实、准确的信息,以增强信息透明度,正确引导舆论;倾听有关政策的舆论信息反馈以合理调整;严格处理一些媒体打着自由和民主的幌子歪曲我国国情,危害机关、组织、个人的威信和人民的利益。

——各部门、机构根据其职能任务与权限,主动解决或提出解决本次会议所提的省市人委会的建议意见。政府办公厅敦促、综合解决上述建议意见,并向政府总理汇报。

二、关于部长、政府办公厅主任提交的政府上半年指导协调工作检讨报告。

政府一致同意,在政府指导协调工作,政府总理坚持党的领导、国会的监察;遵守宪法和法律,按规定实施任务职权;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发挥集体的作用,同时提高个人的责任心;紧密配合党、国会、越南祖国阵线及各团体、司法机关实施任务。政府领导、协调行政机构坚持落实所提目标并在各领域取得积极结果,解决好目前的问题,同时主动展开落实中长期目标。

虽然如此,指导协调工作仍存在不足之处,未来需集中克服,如:制定机制,特别是颁发法律法令详细规定文件,政府工作计划实施等的任务为满足所提的要求;组织机构、行政改革、行政纪律等的工作未达到高效的程度;工作实施方面,特别是若干部门、机关的主张、政策实施进度仍缓慢。

政府办公厅争取政府成员和各地方领导人的意见,完善政府上半年的指导协调工作检讨报告,寄给各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

各部门、机关,各省、直辖市人委会核查、检讨其部门、机关和地方政府的指导协调工作,同时对上半年职能任务实施结果作出评估;立即克服不足之处,根据所提要求展开实施任务。

三、关于司法部部长提交的违反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议定的制定和颁发情况。

政府总理颁发了违反行政处罚法执行详细规定议定名单及展开计划。各部门、机关按照规定积极准备实施各项手续。虽然如此,此些议定缓慢颁发影响到违反行政处罚法的展开实施。

政府要求各部门、机关加强指导、集中资源,密切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跨行业工作组加快草案制定进度,争取审批咨询理事会的意见以调整、完善各议定草案,确保合法可行性要求。

本法于2013年7月1日生效,对于未颁发的违反行政处罚法详细规定议定,政府同意司法部部长关于本着不违背违反行政处罚法精神,继续采用现行议定规定和此议定附件的决定表格和文件。

四、关于交通运输部部长提交的越南船舶工业集团重组报告。

交付指委会指导促进越南船舶工业集团重组,交通运输部主持、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根据政治局的结论,配合有关机关和地方政府完善重组提案,符合于实际情况,将重组与解散、破产相结合;缩小生产规模,集中于主要经营行业;保持船舶修理和制造能力,符合市场形势、金融能力和管理能力;克服目前的困难和损失情况,并促进可持续发展。

交通运输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国有企业革新指委会完善越南船舶工业集团重组决议草案,呈递政府总理。

交通运输部就集团重组情况、主张、目标、任务、措施等信息做好准备,选择适当时间正式公布,确保与国外债主处理不良贷款时不受影响;为汇报职权机关作好准备。

关于财政部部长提交的对于越南航空总公司的新飞机购买投资项目不采用抵押资产规定。

政府同意对于出口信贷款项及政府担保的出口信贷和贸易信贷款项用于实施越南航空总公司的A321号飞机投资项目不采用抵押资产规定。

六、关于财政部部长提交的咖啡出口信贷的还债期延长方案。

政府同意将咖啡出口和若干农产品出口信贷期限从12个月延长至36个月。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有关机关对农产品出口作出目前的困难和障碍的评估;从而确定需要扶持的具体对象,提出适合扶持措施。在此基础上,财政部主持,呈递政府按简化手续,修改第54/2013/NĐ-CP议定,旨在将出口咖啡和农产品补充列入扶持、延长出口信贷期限名单。

交付越南央行指导信贷组织采取扶持措施为经营咖啡与出口农产品对象解决困难。

七、关于公安部呈递的越南《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法》草案。

公安部主持、配合外交部、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越南外国人入境、出境、居留法,呈递国会之前,向政府总理报告。

八、至于财政部呈递的海关法(修正)草案。

财政部主持、配合外交部、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海关法(修正)草案,呈递国会之前,向政府总理报告。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