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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18:33 | 2015/01/15

 

政府

编号:101/NQ-CP

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

独立自由幸福

2014年12月 31日于河内

201411月中央政府定期会议决议

政府

根据20011225日颁布的政府组织法;

根据政府2012216日颁布关于政府工作条例的08/2012/NĐ-CP号议定;

基于政府成员在20141229- 30日中央政府定期会议上的讨论及政府总理的结论,

决议

一,     政府2014年工作总结及2015年工作安排部署。

中央政府认为做好2014年工作对推动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2011年-2015年)五年计划的落实具有重要意义。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的同时政府也扎实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战略性突破等长期目标的落实,把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加强维权力度,为国家发展营造安全、和平环境。

政府始终把宪法和法律作为政府工作的根本准则,认真实施中央和国会的决议和决定,与党、国会和越南祖国阵线的机关密切配合,认真执行工作规则和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政府成员对党、国会、政府和人民负责。

在实施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过程中,政府高度重视吸取教训、总结经验,坚持既定目标,积极转变工作方式,重视纪律,注重形势分析和监测工作,认真听取社会的反映,为了解决遇到的瓶颈作出了正确决策,有效实施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有力维护国家主权,赢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信任。

在党的领导下和全国各族人民齐心协力、共同努力下,2014年我国 经济社会发展局面持续向好,各项主要指标均达到或超过预期目标,GDP增速达5.98%,高于前两年的水平,宏观经济运行总体稳定,通货膨胀得到控制,消费物价指数小幅增长,银行利息下降,信贷增速达预期目标,外汇市场趋于稳定,外汇储备大幅增加,创下新高。外贸出口增长势头强劲,今年是我国连续三年实现贸易顺差,国内企业对外出口恢复增长,贸易差额、国际收支仍总体保持顺差,工业生产、特别是制造业生产增长势头良好,农业生产平稳增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加,吸引外商直接投资和外国开放援助资金拨付总量呈增长势头,财政收入超额完成全年预算目标。公共债务和外债仍处于安全线内,民生得到保障和改善。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变增长方式取得进展,经营环境逐步改善,行政改革工作取得成效,涉诉信访、反腐工作得到重视,国家安全和领土主权得到保障,外交工作富有成效,对外开放水平提升,为国家发展及维护国家主权和利益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

在各项事业取得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共债务仍处于高水平,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和偏远地区的群众生活仍遇到困难,不少地区减贫工作力度仍然不足,工作中不协调,形势分析与检测工作未符合实际要求,部分政策落实力度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等。

政府办公厅在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会议上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作好2014年政府工作总结报告,并制定2015年工作计划,以要求部门、地区着手实施。

内务部、政府检察署配合有关部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作好2014年行政改革工作报告和涉诉信访、反腐工作报告,并扎实推进2015年行政改革工作报告和涉诉信访、反腐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各部委、地方政府检查和总结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以及时采取改进措施,扎实推进2015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的落实,严惩制假售假、商业欺诈、走私贩私等非法行为。

政府办公厅配合计划与投资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听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尽快制定政府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草案实施措施的决议,并请示政府总理签署颁布。

2015年是2011-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5年计划的最后一年,政府要求各部门、部级机构、直属机构及地方政府领导继续发扬成绩、整改不足,攻克困难和挑战,贯彻中央、国会和政府的决议,制定细致的工作计划,以对国家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落实好政府关于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草案实施措施的决议,力争实现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和2011-2015年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5年计划的各项目标。

2,     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以及制定法律、法令实施细则的工作情况。

(一),2014年政府立法工作情况

为了更好实施2013年宪法,法制和体制建设工作被视为是2014年的重点任务。政府2014年立法工作已基本落实到位,法律、法规审查工作有所改进,充分发挥专家在政府立法中的作用,使政府立法质量进一步提升。

然而,尚有一些法律项目起草进展缓慢,需要申请延期;甚至有一些法案获政府通过后的整理工作怠慢,不符合国会的规定,另外法案起草过程中政府和国会有关机构配合不够密切。

政府要求各部门、部级机构领导要高度重视法律研究工作、确保2015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各项法案起草进度和质量。特别注意制定集会游行示威法和信息获取法草案并请示政府作出决定,尽快准备好2016年立法工作计划中各项法律档案。

(二),关于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制定工作

2014年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取得显著进展,政府法律、法令实施细则文件拖欠问题已基本得到解决,到2014年年底只有6项拖欠文件,为10年来最低,然而,还有一些法律、法令实施细则文件颁布进度缓慢,不能如期完成。

2015年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制定工作十分艰巨,政府要求各部门、部级机构领导认真实施国会、政府和政府总理有关加快法律、法令实施细则制定工作进度的措施,督促法律实施细则研究与制定工作,明确有关单位以及个人工作责任,继续健全组织机构,提高法制员队伍素质。

 三、关于争取人民群众对民事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

政府同意司法部关于颁发争取人民群众对民事法修正案草案的意见的计划旨在发挥人民当家做主作用,凝聚人民对民事法修正案草案内容提出意见建议的智慧,根据2013年宪法规定,确保人权、公民权利。民主、科学、广泛争取意见;确保厉行节约,制约浪费;具备、正确、客观、忠实地综合意见及研究争取,并严格阐释以完善民事法修正案草案。

四、政府2014年3月18日出台关于改善经营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主要任务、措施的第19/NQ-CP号决议执行情况:

政府评估:政府、政府总理坚决指导,及时解决2014年3月18日出台的第19/NQ-CP号决议展开落实中所面临的困难、障碍,诸多部门、机关及地方政府积极、主动、有效落实第19/NQ-CP号决议对2014-2015年所提的重大任务、措施,逐渐改善越南经营投资环境、提高国家竞争力。然而,若干部门、机关及地方政府仍未坚持展开,并未按照本决议所定的指标紧紧抓住,未按照本决议所提的实施方式实施。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第19/NQ-CP号决议,力争至2015年年底越南营商指数至少达到世界银行评级的东盟6个创始国的水平,各部门、机关及地方政府应继续巩固,保持税收、社保缴费、创业、投资者保护及电力指数所取得的结果的持续性。重视审批机制改革以改善机制指数,同时公开公布行政体制改革指数。集中实施改革未能实现的5个指标,包括:建筑许可;资产所有权;信贷;合同履行;对无能力结账的企业进行处理。

可持续发展和提高竞争力国家委员会配合计划投资部于2015年2月递交政府颁发关于进一步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决议。按此,各部委根据所担任的职能任务,核查行政手续旨在用通知、联席通知修改补充或超越权限情况递交政府、政府总理审阅、解决;经常监督检查实施。各位部长、各省省长、直辖市市长需严格落实第19/NQ-CP号决议,视改善经营环境、提高经济竞争力为每个部门、行业及地方政府2015年和往后年的核心任务之一。

五、关于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2014年国有企业重组及2015年任务

在经济社会仍 面临种种困难的背景下,国有企业已经努力实施所担任任务,国有企业,特别是各集团、总公司的生产经营效率及竞争力仍得到保持,保全与发展国有资金,有助保 持宏观经济稳定及促进经济增长。然而,多家国有企业缓慢改革,不掌握市场发展需求及融入趋势,尚未监管所被交付各资源,导致效率及竞争力较低。

为了加强监查国家在企业投资的管理,客服企业分散投资,确保公开透明,政府要求各部门、机关在自己负担的职能任务制定,并呈递政府、政府总理颁布国会第13 届第八次会议通过的有关各部法律详细规定文件。国有企业务必根据所获批方案,坚持推进企业结构调整;制定并经常监督检查节约支出、降低成本以增加利润。

2014年,国有企业重组工作积极好转。出台组织机构改革、运营及管理、安排、股份化的配套机制政策,为展开落实奠定法律基础。股份化及国有资本退出的企业数量大于2013年,为2014-2015年股份化计划完成打下重要基础。然而,若干机制、政策尚未及时修正出台。股份化及撤资企业未达到原定计划。若干部门、地方政府、集团、总公司未坚持展开获批的股份化、撤资计划。

为了大力推进国有企业重组,力争完成到2015年国有企业革新、安排计划,政府要求各部门、地方政府、国有经济集团、总公司坚持指导以完成所定计划,特别是对国有企业进行股份化及撤资。根据国有企业分类标准、名单,2015年第一季度核查、补充2015年后需股份化、撤资企业,呈递政府总理批准实施。

各部门、各省及直辖市人委会、拥有农林业公司的国有经济集团、总公司指导各公司检查其职能任务,制定安排总体方案,汇报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审核,呈递政府总理批准。

财政部主持、配合企业改革与发展指委会及有关机关于2015年第四季度对2011-2015年国有企业重组工作作出全面评估。

六、将国有事业单位转为股份公司

政府一致认为:扩大将具备条件国有事业单位转成股份公司的范围,其中,必须注意属于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领域单位的特殊及适当类型。对于优秀专家、具有熟练专 业水平、科学研究课题主、已被应用的发明制造者以及在转换国有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动者采用优惠待遇政策。出台确定企业价值的特殊规定,进行转换时,确定国有事业单位价值,不包含发展潜力及品牌价值以鼓励国有事业单位转换为股份公司。

交付财政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政府总理关于将国有事业单位转为股份公司的决定草案,并于2015年第一季度呈递政府总理颁发。

七、关于使用2016-2020年每年和5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中的脱贫、就业及受训劳动指标的建议:

交付计划投资部主持、配合劳动荣军社会部和财政部研究、并与国会有关委员会探讨使用上述指标。

目前继续使用下列指标,即:减少贫困率(不将年度通胀率列入贫困线);失业率;受训劳动率,其中根据现行规定,受训劳动者有证书文凭。

八、对于已退休乡村干部上调退休金、社保补贴及每月津贴补贴议定草案:

劳动荣军社会部主持、配合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完善已退休乡村干部上调退休金、社保补贴及每月津贴补贴议定草案,呈递政府总理审批。

九、法医精神病鉴定组织的运行:

政府一致认为:根据司法鉴定法令成立和运行的地方法医精神病鉴定组织可继续进行法医精神病鉴定至2015年6月30日。

卫生部主持、配合司法部、内政部、各地方政府及有关机关根据司法鉴定法立即成立地区法医精神病鉴定中心。

十、拘留法草案

公安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建议,整理、完善本法草案。政府总理授权公安部部长代表政府,就本法草案向国会呈递。

十一、刑事调查机构组织法草案

公安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建议,整理、完善本法草案,向国会呈递之前报请政府总理。

十二、海商法修改补充若干条款法草案

交通运输部主持、配合司法部、政府办公厅及有关机关争取政府成员的意见,整理、完善本法草案。政府总理授权交通运输部部长代表政府就本法草案向国会呈递。

十三、关于实施2014年4月29日出台关于鲶鱼养殖、加工及出口的第36/2014/NĐ-CP号议定:

政府同意至2015年12月31日未实施2014年4月29日出台的第36/2014/NĐ-CP号议定第六条三款b、c条款的规定。农业与农村发展部主持、配合工商部检查、指导各家企业实施,汇报政府总理解决所发生的阻碍(若有)以逐步提高越南鲶鱼产品在国际和国内市场的质量和价值。





政府代表人

政府总理

(已签字)

阮晋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