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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为,5月21日上午,国会在会场举行全体会议,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文化教育青少年与儿童委员会主任潘清平就教育法(修订版)说明、接受、整理所做的报告。
5月21日下午,国会听取国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科技与环保委员会主任潘春勇就建筑法说明、接受、整理所做的报告。
教育法(修订版)草案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法律草案,与老百姓有直接关系,所以一直受到选民和老百姓的关注。
国会在第五次和第六次会议上已经讨论;政府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随后,国会常务委员会在2019年4月召开的国会专责代表会议上继续征求专责国会代表和专家的意见。
报请国会审议通过的教育法草案共10章119条,其中一些基本内容已经根据所征集的意见进行了修改,如:教育哲理;朝着开放、联通的方向完善国民教育体系;各类教育基地;初中教育课程、课本和高中毕业考试;涉及教师、学生的规定;教育方面的投资和财政问题;教育基地管理;国家对教育的管理等等。
国会在第十四届国会第六次会议上就建筑法草案展开了讨论。
接着,国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继续对建筑法草案所存在的歧义进行了讨论。
报请国会审议通过的建筑法草案共5章41条(比提交国会第六次会议时增加4条),对建筑业务、从事建筑业务的组织、个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作出具体的规定。